最近代理的这起劳动争议案终审落槌,拿到判决书的那一刻,我深感欣慰。这不仅帮当事人找回了“消失”的五年工龄,更是对我坚持“程序正义”理念的一次有力印证。
我的当事人是退伍军人安置人员,早年被分配至某大型矿业集团下属子公司。2014年底,公司突然以其“长期旷工”为由单方解除了劳动合同,且从未向他送达过书面通知。当事人以为自己早已失业,直到2023年准备补缴社保时才发现,这段工作经历在系统里成了一笔“糊涂账”。一审法院虽然认定了部分劳动关系,但仍采信了公司2015年的解除说法,当事人的核心诉求面临落空。
接手二审后,我深知实体证据的匮乏是最大短板,于是迅速调整策略:放弃纠缠于“是否真的旷工”的事实之争,转而主攻“解除程序是否合法”的法律之战。
我仔细梳理卷宗,发现了两个致命的程序漏洞:一是公司所谓的《解除劳动关系登记表》落款时间早于工会决议时间,属于典型的“先斩后奏”;二是公司始终无法举证已将解除通知有效送达给当事人。在庭审中,我紧紧抓住这两点,强调用人单位未履行法定程序即属违法解除。
真正的决胜时刻,是我向法庭提交的一份关键反证:2017年5月,当事人的上级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曾为其出具过《同意报考证明》。这一细节彻底击碎了对方“2014年已解除劳动关系”的谎言——若当事人当时已被开除,原单位绝无可能在三年后为其出具入职推荐。
二审法院最终全部采纳了我的代理意见,认定公司解除行为无效,直接改判确认双方劳动关系存续至2017年7月。这份判决不仅挽回了当事人的养老待遇损失,也再次证明:在劳动争议案件中,程序违法往往是推翻用人单位强势地位的最强抓手。作为律师,不放过任何一个程序瑕疵,就是对当事人最大的负责。
陈利勇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