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我代理的寻衅滋事案一审宣判。法院全面采纳了我的辩护意见,在驳回对方指控“定性错误”的压力下,成功说服合议庭认定当事人具有自首情节,并最终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这个结果意味着当事人无需实刑羁押,保住了家庭和事业的基本盘。
案件背景:停车场冲突引发的刑事风险
该案因一起偶发的停车场剐蹭纠纷引发。我的当事人孙某某与同行人员在离开某饭店停车场时撞倒门禁杆,随后与保安发生肢体冲突,造成一人轻伤一级、一人轻伤二级的后果。案发后,侦查机关以涉嫌寻衅滋事罪移送审查起诉。鉴于本案造成了较为严重的伤情后果,一旦按此罪名成立且未能获得缓刑,当事人将面临实刑收监的风险。
办案难点:定性争议与量刑博弈
接手案件后,我发现控方的证据链非常完整,监控录像清晰记录了冲突过程,且当事人已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辩护的核心难点在于:如何在承认犯罪事实的前提下,从法律适用和量刑情节上寻找突破口?
我制定了“两条腿走路”的辩护策略:首先,针对罪名定性,我提出了“应定性为故意伤害罪而非寻衅滋事罪”的法律意见,虽然法院最终未采纳该观点,但这体现了辩护律师尽职审查的义务,并未让当事人产生“认命”的心理负担;其次,我将主攻方向锁定在量刑情节的挖掘上。
决胜策略:死磕“自首”情节的有效性
在庭审中,我重点强调了当事人的“自动投案”情节。尽管当事人在案发初期有过短暂的取保候审,但在检察院阶段仍能随传随到,并在开庭时如实供述。我向法庭论证,当事人的行为完全符合《刑法》关于自首的认定标准。同时,我提交了详实的赔偿谅解协议及社区调查评估意见,证明当事人系初犯、偶犯,且已修复社会关系。
胜诉结果:缓刑落地,重获自由
法院最终采信了我的核心观点,认定被告人构成自首,并结合全额赔偿、取得谅解及初犯情节,依法对当事人从轻处罚。最终,法院判处孙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案后感悟
刑事案件中,有时候“定性”的辩护是为了争取更好的“量刑”结果。作为辩护人,即便面对看似不利的监控证据,也要在法定框架内穷尽一切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这一次,我们用专业的坚持,成功把当事人从看守所“抢”了回来。
陈利勇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