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鄢安林律师 时间:2019年05月08日 4010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本案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如下:
被告沈x富欠原告邱华清劳务工资人民币40500元;原告自愿放弃人民币500元,余款人民币40000元,定于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字时给付人民币20000元,余款人民币20000元定于2017年9月15日前付清;
二、被告付清上述第一笔劳务工资人民币20000元后,原告同意被告要求法院解除对被告的诉讼保全。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813元减半收取由被告负担,保全费人民币440元由被告负担。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内容自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