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概况
伤者系乡村保洁从业人员,已经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在村道正常通行时遭遇机动车撞击受伤。交警出具事故认定书,认定肇事驾驶员承担本起事故全部责任。肇事车辆投保交强险以及 100 万不计免赔商业三者险。
伤者发生骨折,入院手术植入内固定,后期实施二次手术取出钢板。经司法鉴定,伤情构成十级伤残,同时评定误工期 240 日、护理期 120 日、营养期 120 日。事故发生后,驾驶员先行垫付医疗费 20000 元。
江苏致祥律所接受伤者委托提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庭审中保险公司提出多项抗辩:超龄人员不应赔付误工费;不认可二次手术医疗费与事故存在关联;不认可护工护理费标准;拒绝承担鉴定费、诉讼费。
本案核心争议:达到退休年龄能否主张误工费;二次手术费用是否属于事故合理损失;护理费金额如何认定;鉴定费、诉讼费承担主体。
案件难点
- 保险公司通用抗辩:以伤者已达退休年龄为由,直接拒付误工费。
- 保险公司质疑二次手术必要性,否认后续治疗费与本次交通事故存在因果关系。
- 护理费举证要求严格,若无规范票据,护理费标准极易被法院下调。
- 肇事驾驶员消极应诉,开庭缺席,案件事实完全依靠书面证据予以查清。
- 保险公司依据保险条款,主张鉴定费、诉讼费属于间接损失,不予理赔。
我们的解决方案
- 完整搭建误工费证据链条 整理保洁聘用协议、村委会出具务工证明、工资流水,充分证明伤者事故前持续稳定务工、存在实际收入,受伤后收入发生减少。庭审着重阐明误工费裁判规则认劳不认年龄,不能仅凭退休年龄直接剥夺误工费请求权。
- 举证证明二次手术费用合法合理 提交历次住院病案、诊断报告、手术记录,证实内固定取出是骨折治疗必要后续环节。保险公司仅有口头异议,未提交任何相反医学证据,相关抗辩不能成立。
- 规范提交护理费相关凭证 整理护工陪护协议、正规护理费发票,佐证护理费真实支出,请求法院按照实际支出标准支持护理费。
- 稳固司法鉴定意见效力 鉴定机构、鉴定人员具备法定资质,鉴定程序合法。保险公司未能提交证据推翻三期时长、伤残等级结论,司法鉴定意见书应当作为裁判依据。
- 驳斥保险公司不予承担鉴定费、诉讼费的观点 鉴定费属于计算人身损害损失必然产生的合理开支;诉讼费按照败诉方承担原则处理,保险公司格式免责条款不能对抗法律规定。
- 做好缺席开庭应对方案 庭审完整提交全部书证,清晰还原事故经过、诊疗过程、各项损失明细,保障在驾驶员不到庭的情形下,法院查清全部案件事实并作出有利判决。
案件结果
法院充分采纳江苏致祥律所代理意见,作出判决:
保险公司赔付伤者各项损失合计 107211.18 元;
保险公司向肇事驾驶员返还其预先垫付的 20000 元;
案件受理费、鉴定费绝大部分由保险公司承担。
伤者主张的各项合理损失全部获得法院支持,案件顺利胜诉。
法律实务提示
? 核心裁判规则总结
- 误工费适用认劳不认老:超龄伤者只要能够证明持续务工、收入因受伤减少,依法有权主张误工费。
- 骨折手术植入钢板,后续内固定取出手术费用属于必要治疗费,保险公司无相反证据抗辩的,应当予以赔付。
- 伤者聘请护工,持有正规发票,在合理区间内的护理费,法院可据实支持。
- 保险公司单纯口头质疑司法鉴定结论,无法提供有效反证,法院一般不予采信。
- 交通事故产生的鉴定费、诉讼费,保险公司依靠内部格式条款拒赔,多数情况下不会被法院支持。
- ? 维权证据保存要点
①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②全部病历、影像报告、医疗费发票、费用清单;
③聘用协议、单位 / 村委会证明、工资流水(超龄人员主张误工费核心材料);
④护工协议、护理费正规发票;
⑤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费票据。- ? 风险警示
超龄务工人员遭遇交通事故,不要轻信保险公司 “退休没有误工费” 的说辞,第一时间收集务工相关证据维权。
骨折伤者妥善保存二次手术全部病历资料,后续治疗损失可以一并主张索赔。
受伤后聘请护工,尽量索取正规发票,留存陪护相关记录,避免护理费无法得到支持。
肇事方垫付医疗费务必留存转账凭证,方便后续案件结算抵扣。
类似案件咨询
若您发生交通事故受伤,保险公司以年龄、伤情关联性为由压低赔偿、拒赔误工费、护理费、二次手术费用,可联系江苏致祥律所获取交通事故案件专业评估方案。
江苏致祥律师事务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