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受伤后第一时间要保留哪些证据?重庆职工最容易遗漏什么证据?
作者:覃旭律师时间:2026年07月05日分类:劳动纠纷·工伤纠纷浏览:42次举报
2026-07-05
问:工伤第一时间要保留哪些证据?重庆职工最容易遗漏什么证据?
答:核心保留四类证据,遗漏证据是重庆工伤认定失败最高频原因。
1. 事故现场证据:现场照片、视频、工友证言、事故报备记录;
2. 劳动关系证据:工资流水、考勤记录、工作群聊天、工牌、入职记录;
3. 就医证据:初诊病历、诊断证明、检查报告、缴费票据(初诊记录优先级最高);
4. 沟通证据:和单位沟通受伤、就医、垫付费用的聊天记录、录音。
法律依据:
1.《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2.《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第十四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及受伤职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或人事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职工发生伤害事故的,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诊断初诊证明和病历资料等;职工患职业病的,提供有职业病诊断资格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提供补正材料的期限一般不超过15日;遇有特殊情况,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可以适当延长。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