覃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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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沙坪坝区执业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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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工伤覃旭律师亲办工伤案件精选 20 例

作者:覃旭律师时间:2026年07月04日分类:劳动纠纷·工伤纠纷浏览:34次举报
2026-07-04

重庆工伤覃旭律师专注办理各类工伤案件,下面精选其亲自办理的 20 件经典工伤案件,供工友们参考:

1.谯某某与重庆某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

本案事发地:重庆市南岸区;关键词:伤残六级,老工伤,仲裁时效,工伤保险赔偿

案情简介:1989年,谯某某在重庆某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处上班过程中右手及手臂被滚齿机卷入滚刀箱致使右手腕以下绞伤,右手掌骨裂伤等,导致手腕以下及手掌部分缺失,1996年鉴定为伤残六级,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代理过程及代理效果:2019年接受委托后,首先与用人单位协商赔偿,双方未能形成一致意见,我们对案情进行充分研判后决定申请劳动仲裁,2019年6月我们拿到了仲裁委超时未受理证明材料,跳过劳动仲裁实体审理环节节约仲裁时间,然后立即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重庆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赔偿工伤保险待遇40余万元。2020年9月,法院判决判决公司赔偿谯某某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工伤保险待遇共计33万元。公司不服上诉,2021年5月17日,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公司上诉,维持原判。之后公司支付了全部工伤保险赔偿款项。

本案难点/重点:本案属于工伤类型里极为特殊的类型,可以称之为老工伤案件,本工伤案件属于疑难工伤案件,从谯某某1989年受伤到2019年委托我们,期间时间跨度达30年,且一直未获得赔偿。本案面临仲裁时效经过、缺乏相关法律依据和赔偿标准等一系列问题,但经过我们争取最终获得了符合预期的赔偿,帮当事人拿到了33万赔偿款,当事人坦言,几十年都没有能得到赔偿,本来没有报任何希望,最后能拿到33万,实属意外之喜,相当满意。

2.卢某某与某某建设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

本案事发地:遵义市务川县;关键词:伤残四级,私了协议,协商赔偿,商业保险理赔,工伤保险待遇长期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一次性支付

案情简介:2018年6月16日上午10时许,卢某某在某某建设有限公司承包的某公路建设项目工作时,因堡坎垮塌被石头砸伤右手、右腿,当日卢某某被送往遵义医学院附属医院治疗,诊断为:1.右上臂截肢术后残端感染;2.右上肢毁损伤;3.右足距骨粉碎性骨折;4.右外踝骨折;5.右跟骨内前缘骨折;6.全身多处皮肤挫裂伤。受伤后,卢某某住院治疗40天。2019年4月26日,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卢某某所受伤害为工伤。2019年7月18日,遵义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遵义市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鉴定结论为:伤残肆级,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代理过程及代理效果:在正式委托前,当事人找到我时正准备签署一个一次性赔偿协议,即由商业保险公司赔付30万后要求当事人放弃找公司赔偿!我们立即介入,告知其坚决不要签署这样的私了协议。接受委托后,我们于2019年8月7日向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请求裁决公司赔偿工伤保险待遇163余万元。在仲裁开庭期间,经双方协商,并向当事人释明,当事人选择由一次性赔付工伤保险待遇50万元,2020年1月8日,调解协议经法院裁定确认有效,之后当事人如愿拿到了50万元赔偿。

本案难点/重点:本案涉及工伤私了协议、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工伤保险待遇长期支付与一次性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与商业保险兼得等一系列法律问题。在本案代理过程中,代理人多次与当事人充分沟通,释明了以上法律问题及法律后果,并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见,最后在商业保险理赔30万之外,额外拿到了50万赔偿,如果未委托律师,本案当事人极有可能签订仅赔偿30万元的私了协议,所以委托律师代理工伤维权只会让赔偿变得更多,不会变更更少,专业的律师为缺乏法律知识和相关判断经验的劳动者保驾护航,最终拿到满意的赔偿。

3.张某与重庆某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

本案事发地:重庆市沙坪坝区;关键词:伤残九级,工伤保险待遇调解,违约责任

案情简介:张某某于2018年6月14日到重庆某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处上班,工种为木工。2018年6月21日晚上8时许,张某某在重庆某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分包的某项目工地楼栋内,站在约5米高的钢管架上进行水泥梁支模工作时,不慎从钢管架上摔落至地面受伤。同日,经重庆市沙坪坝区陈家桥医院医治,入院诊断为:左侧股骨近端粉碎性骨折,出院诊断为:1、左侧股骨近端粉碎性骨折,2、左侧胫后静脉及左侧肌间静脉血栓形成。2019年2月1日,重庆市九龙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张某某2018年6月21日受伤属于工伤。2019年4月3日,重庆市九龙坡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初次鉴定结论书》,鉴定结论为:伤残玖级,无生活自理障碍。

代理过程及代理效果:2019年5月19日接受委托,2019年5月23日申请劳动仲裁,请求裁决单位赔偿工伤保险待遇18万元,2019年5月31日,劳动仲裁委出具超时未受理证明材料,2019年6月4日,向法院提起诉讼,2019年7月19日,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由公司分期支付张某某工伤保险待遇14.5万元。

本案难点/重点:协商调解可以说是工伤维权绕不过去的程序,协商调解有利于化解矛盾,节约维权成本,及时拿到满意的赔偿款,是否调解需综合考虑公司的赔偿履约能力、维权时间成本(比如:劳动仲裁、一审、二审、执行)、调解金额等,调解协议核心在于违约责任的约定,这一点是没有委托律师的工伤职工所欠缺的专业能力,往往达成调解后因公司违约成本低,导致后期仍需通过强制执行,甚至重新起诉等方式来解决,费时耗力。

4.尹某某与重庆某工工业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

本案事发地:重庆市北碚区;关键词:伤残十级,拒赔拖时间,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劳动仲裁,一审、二审

案情简介:尹某某于2020年7月16日开始在重庆某工工业有限公司承建的某工程项目从事木工工作,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20年7月17日,尹某某在该项目施工现场配料时左手被圆盘锯锯伤。经重庆红岭医院2020年8月1日出院诊断为:1.左拇指桡侧指固有动脉及指固有神经离断伤;2.左拇指近节指骨开放粉碎性伴骨质缺损;3.左食指桡侧指固有动脉及指固有神经离断伤;4.左拇、食指伸指肌腱离断伤。2021年2月23日,重庆市北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尹某某2020年7月17日受伤属于工伤。2021年6月30日,重庆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再次鉴定结论书》,鉴定结论为:伤残拾级,无生活自理障碍。

代理过程及代理效果:2021年7月26日接受委托,2021年7月27日:介入案件次日,我们即刻整理全套证据材料,向劳动仲裁委正式提起工伤保险待遇仲裁申请。仲裁委根据法律规定,将案件拆分为一裁终局、非一裁终局两个独立案件分别立案审理,最大化保障当事人合法赔付权益。眼看仲裁即将开庭,用人单位立刻开启全套“拖字诀”组合套路,恶意阻碍案件推进:单位拒不认可合法有效的工伤认定结果,刻意提起行政诉讼,同时向仲裁委申请中止案件审理,直接导致整个维权流程全面暂停。2021年9月29日:仲裁委依法裁定中止本案审理,案件陷入停滞。如果是普通人维权,大概率会束手无策,只能被动等待。2021年10月18日:一审法院依法审理,驳回用人单位的行政诉讼请求,维持原工伤认定结果,企业抗辩失败。2021年11月17日:单位依旧不死心,针对一审裁定再次提起上诉,继续消耗时间、拖延赔付。2022年1月20日:二审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用人单位行政维权彻底败诉。历经多轮行政诉讼拉锯后,仲裁案件终于恢复审理。2022年1月30日:仲裁委作出双份裁决:1、针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核心待遇,作出一裁终局裁决,全额支持我方当事人诉求;2、针对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等相关待遇,作出非一裁终局裁决,同样全部支持我方合法诉求。仲裁全盘胜诉后,用人单位依旧拒绝赔付,继续通过司法程序拖延:2022年4月26日:单位不服一裁终局结果,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被中院依法驳回。同时,单位针对非一裁终局裁决提起民事诉讼,试图通过法院判决推翻仲裁结果,拒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2022年6月1日:一审法院开庭审理后,依法判决用人单位全额支付各项工伤赔偿。2022年9月22日:用人单位仍不服一审判决,再次提起上诉。最终中院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至此,案件所有行政、仲裁、一审、二审程序全部走完。

本案难点/重点:本案最大的特点是单位拖时间。看完这个两年拉锯的案例,很多工友都会疑惑:明明证据确凿、事实清晰,企业为什么要耗费大量时间、精力、诉讼费反复抗辩?

本质就是精准拿捏普通务工人员的软肋:1. 赌你耗不起时间。工伤维权程序繁琐,包含认定、鉴定、仲裁、一审、二审、执行多个环节,整套流程走下来动辄一两年。工友需要打工赚钱养家,根本没有充足时间跟进案件,很多人会被漫长的周期拖垮,被迫接受低价和解。2. 赌你不懂法律程序。企业有专业法务、律师团队全程跟进,熟悉每一个程序漏洞。而普通工友不懂中止审理、行政复议、撤销裁决、上诉应诉等专业流程,一旦案件停滞,大概率手足无措,错失维权时机。3. 赌你心态崩溃主动放弃。反复的开庭、应诉、等待,不断被企业刁难、拖延,普通人的维权心态很容易崩塌,对能否获得赔偿拿捏不准,最终选择妥协让步,让企业成功少赔、甚至不赔。总之,像本案这种情况,适合委托专业律师代理,轻松解决劳动者怕麻烦、耗不起这些问题。

5.李某某与童某某、杭州某某建筑劳务承包有限公司、杭州某某建筑劳务承包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某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某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

本案事发地:贵州省遵义市;关键词:伤残九级,工伤,人身损害,仲裁时效,诉讼时效,过错责任

案情简介:遵义某建设项目由某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承建,童某某挂靠杭州某某建筑劳务承包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并以某某劳务贵州分公司名义从某某建设遵义分公司分包劳务工程。李某某受雇于童某某,在该项目从事木工工作。2018年10月28日,李某某在该项目正常支模施工过程中从高约5米的箱涵顶模掉入箱涵基坑受伤。李某某受伤后立即被送往新浦康华医院治疗,住院10天后于2018年11月7日出院,出院诊断为:1、胸5、7椎体压缩性骨折;2、右侧桡骨远端骨折;3、头部皮肤裂伤清创缝合术后;4、全身多处皮肤软组织损伤。出院医嘱:嘱院外绝对卧床休息(建议3个月……);加强营养,继续口服药物巩固,建议1月、3月后复查胸椎CT及右腕关节片,不适随诊。2021年8月18日,经遵义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法医司法鉴定所鉴定,李某某所受伤被评定为九级伤残,误工期为90日-150日,护理期为45日-60日,营养期为60日-90日。

代理过程及代理效果:2021年9月1日接受委托后,立即于2021年9月6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某某、杭州某某建筑劳务承包有限公司、杭州某某建筑劳务承包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某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某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共同赔付损失21万余元,2021年12月7日,法院判决前述重庆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共同赔偿13.5万余元。本案经过强制执行后全部执行到位。

本案难点/重点:本案有几个十分值得关注的点,凸显出及时委托律师的重要性,是一个极为典型的警示性亲办案例。第一个关键点,当事人2018年10月28日受伤后未及时申请工伤认定,导致错过了通过工伤维权的法定时间,在受伤后单位成功拖过了工伤认定、劳动仲裁等期限,导致无法通过工伤程序来维权,从而导致了一个非常直接且严重的后果,那就是导致人损伤残等级低于劳动能力鉴定等级,本案中李某某的人损伤残鉴定为九级,但工伤的还极可能可达到八级,从而直接让赔偿金额从八级的二三十万变成了十余万元(人损需区分过错),当事人为自己的懵懂无知埋单。第二个关键点,接受委托后经研判案情,工伤维权走不通,转而求其次走人损损害赔偿,从李某某受伤到接受委托,3年的诉讼时效都差点过了,我们接案后一周不到就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为了程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证能拿到赔偿,我们起诉了5个责任主体,最终法院全部支持,这也保证了本案最终能执行到位。

6.王某某与重庆市某市政环境卫生管理所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

本案事发地:重庆市渝北区;关键词:伤残八级,交通事故,经济补偿金,工伤赔偿

案情简介:王某某于2021年4月12日入职重庆市某市政环境卫生管理所处从事环境卫生工作。2022年2月6日19时29分许,王某某上班途中步行至重庆市渝北区龙兴街人行横道线处发生交通事故受伤,重庆市公安局渝北区分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双龙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王某某无责任。王某某受伤后即被送往重庆市渝北区人民医院住院治疗,住院21天。2022年2月27日出院诊断为:“1、左外踝骨折;2、左踝胫腓联合韧带损伤;3、左股骨内髁骨折;4、左膝内侧副轫带损伤;5、左膝内侧半月板损伤;6、左膝后交叉韧带损伤;7、左侧胫后、腓静脉及肌间静脉血栓形成。”2022年4月6日,重庆市渝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王某某2022年2月6日受伤属于工伤。2022年9月26日,重庆市渝北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初次鉴定结论书》,鉴定结论为:伤残捌级,无生活自理障碍。

代理过程及代理效果:2022年10月17日接受委托,2022年12月,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等工伤保险待遇共计20余万元。2023年1月4日,除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外,仲裁委出具仲裁调解书,由公司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等工伤保险待遇11万余元,其余向社保基金申领。

本案难点/重点:本案的重点在于,从诉讼技巧或策略上来讲,不论是否参加了工伤保险,如果不是很确定或者说社保基金没有申领下来,均建议先按全部工伤保险待遇项目申请劳动仲裁,由工伤举证证明已参加了工伤保险,当然,在可能的前提下,也可以提前向社保基金申领待遇,等拿到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了相关工伤保险待遇后再申请劳动仲裁,不过后一种策略可能会拉长工伤维权的时间线。

7.彭某与浙江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案。

本案事发地:浙江省东阳市;关键词:伤残十级,手指骨折,建筑工地,工伤,商业保险与工伤保险兼得

案情简介:2023年6月24日,彭某由浙江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招用,并被派往浙江某项目任木工。2023年10月15日17时许,彭某在项目工地C4-A单位屋面支模时右中指不慎被模板砸伤。事发后到东阳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7天,出院诊断为开放性指骨骨折(右手中指末节指骨骨折)、手指开放性损伤伴指甲损害(右手中指甲床撕裂)。2024年10月8日,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彭某2024年10月15日受到的事故伤害属于工伤。2024年11月26日, 金华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结论书》,鉴定结论为:十级;无生活自理障碍。

代理过程及代理效果:2024年12月2日接受委托,2024年12月27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共计20余万元。后双方于2025年2月17日达成调解协议,由单位配合办理工伤保险基金申领工伤保险待遇,公司共赔偿7万元。

本案难点/重点:在接受委托前,用人单位在通过商业保险赔偿后就不打算承担赔偿责任,由于未能拿到商业保险保单,不清楚商业保险内容,到期是雇主责任险还是人身意外险,无法确定商业险与工伤保险赔偿是否可以兼得,存在较大风险,经向当事人释明后,当事人选择协商调解结案,最后拿到共计赔偿约14万,对于浙江十级工伤来说,赔偿也相对较高。

8.尹某茂与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

本案事发地:浙江临海市;关键词:伤残十级,本人工资标准,工伤赔偿,建筑工地,工伤保险待遇补差

案情简介:2023年12月左右,尹某茂由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招用,在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某建筑工地项目从事木工工作。2024年4月22日8时30分左右,尹某茂在工地9号楼14层配构造柱,用电锯切割模板时,不慎被电锯割伤左手,受伤后于2024年4月22日就诊于临海市第二人民医院。2024年4月29日临海市第二人民医院出院诊断为:左示指中节开放性骨折伴缺损,左示指深屈肌腱断裂,左示指桡侧指固有动脉断裂,左示指桡侧神经断裂。2024年6月17日,临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尹某茂2024年4月22日受到的事故伤害认定为工伤。2024年11月20日, 台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结论书》,鉴定结论为:十级;无生活自理障碍。

代理过程及代理效果:2025年4月申请劳动仲裁,2025年6月16日仲裁裁决支付尹某茂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等3.8万元(基金支付部分除外),尹某茂不服起诉至法院,2025年10月13日,法院判决公司支付4.5万元(基金支付部分除外)。

本案难点/重点:工伤里本人工资标准和工伤保险待遇补差问题历来是工伤维权里争议较大且较难的点,本案中,当事人主张本人月平均工资约1.5万,但最终仍未获得支持。

9.某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与赵某劳动争议纠纷案。

本案事发地:重庆市渝北区;关键词:

案情简介:2024年6月1日,赵某到某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位于渝北区某建筑工程项目作涂料工。某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未为赵某签订劳动合同和购买社会保险。2024年8月24日下午14:30左右,赵某在上述工程站在高凳上刮腻子灰时,因凳脚断裂,导致摔下地面受伤,往渝北区人民医院、巴南区人民医院治疗,被诊断为:右侧跟骨骨折。经鉴定为伤残九级。

代理过程及代理效果:2025年1月23日,接受某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参与应诉,双方经仲裁委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由公司赔偿赵某工伤保险待遇17万元,本案通过调解并由劳动仲裁委出具仲裁调解书的形式履行接案,圆满完成代理,案结事了。

本案难点/重点:工伤案件原则上都可以调解,建议调解,对公司来讲,调解可以在合理范围内适当少赔偿,同时约定分期付款减轻公司资金压力,以时间换空间;对工伤职工而言,只要赔偿金额能接受,通过调解同样可以达到判决申请强制执行的目的,通常约定的履行期限要短于判决后申请执行,可以尽快拿到较为满意的赔偿。

10.刘某某与重庆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

本案事发地:重庆市渝北区;关键词:伤残九级,工伤认定,询问笔录,调查取证,单位拒赔

案情简介:2025年2月13日,刘某某经工友介绍到重庆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接的某项目工地从事普工(杂工)工作,当日下午刘某某接受安全教育,第二天正式上班。2025年2月19日上午10时许,刘某某在案涉工地货车上卸载铁管取钩时摔倒,致左侧胸部撞击货车栏板受伤。受伤后由重庆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带班送刘某某去医院就诊治疗,后住院19天。2025年3月13日,重庆新里程盛景医院出院诊断为:左侧第7前肋骨骨折、第8.9肋骨前肋不全骨折。2025年7月11日,重庆市渝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刘某某2025年2月19日受到的事故伤害属于工伤,重庆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担工伤保险责任。2025年9月22日, 重庆市渝北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初次鉴定结论书》,鉴定结论为:伤残玖级,无生活自理障碍。

代理过程及代理效果:2025年4月10日接受委托后,经进一步向刘某某沟通,其仅仅知道是某某人介绍到工地来上班,老板是谁。但不知道是帮哪家公司干活,也不懂什么事转包、违法分包或挂靠,而且还没有签劳动合同,证据很少,导致事情变得复杂,且认定工伤的难度加大。为了确定刘某某是帮哪家公司干活及是否存在转包、违法分包或者挂靠等关键事实,我们立即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同时对“人”和“物”进行全面调查。对“物”进行调查:我们根据约定的时间于2025年4月22日驱车四十多公里到项目所在地进行实地调查,对刘某某受伤的地方和各种公示牌拍照取证。重大收获:根据公示牌,我们确定了该项目的准确全称,项目所在地应为南岸区。我们发现刘某某所称的老板名字出现在公示牌整改责任人一栏,同时找到了对应的劳务公司,但公司名称其中一个字一处写成“炜”,另一处却写成“纬”。公示牌显示维权地区为江北区(江北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江北区人社局)。对“人”进行调查:在现场,我们首先对证人(带班李某)做了调查笔录。重大收获:通过询问,了解到了刘某某受伤经过、用人单位名称、用人单位的老板就是刘某所称的老板王某等一系列关键事实。由于公司老板没出面,无法在工地上当面向其核实相关情况。我们回到律所后,立即通过电话向王某核实相关情况。重大收获:通过电话核实,进一步印证了刘某某上班、受伤经过,以及劳务公司名称(由于是电话沟通,“炜”、“纬”无法区分),同时有新的重大发现,即王某等三人系挂靠某劳务公司。为了进一步准确确定刘某某所在的劳务公司(用人单位)。除了前面所讲的线下调查取证外,我们还通过线上对劳务公司进行调查。经大量调查发现,刘某某的老板王某系重庆某某发展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股东,刘某系该公司的股东。再查,带“纬”劳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姓邹,而带“炜”的劳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正是重庆某某发展公司的股东刘某,带“炜”的劳务公司的股东为刘某和重庆某某发展公司。自此,完全锁定带“炜”的某劳务公司系刘某某所在的用人单位,刘某系帮带“炜”的某劳务公司干活。基于前期搜集的大量证据,我们于2025年4月28日申请工伤认定,2025年7月11日,渝北区人社局作出认定工伤的决定,2025年7月22日我们申请劳动能力鉴定,2025年9月22日,渝北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伤残九级的鉴定结论。2025年9月29日,我们申请劳动仲裁,2025年11月13日,经调解,劳动仲裁委员会出具仲裁调解书,由公司支付刘某某工伤保险待遇合计13万元,如逾期未支付,按照15.5万申请执行,后公司逾期,最终执行拿到赔偿款15.5万元。

本案难点/重点:由于建筑行业存在层次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情形,工友们很难自己找到是帮哪家用人单位干活。所以准确找到工友们所在的用人单位是工伤案件中的难点之一,往往需要律师下苦功夫才能确定,有时候甚至需要通过漫长的仲裁或诉讼程序才能确定。本案中,最终能确定用人单位,既是一种幸运,其中多番印证也体现了工作中的一种严谨性,我们必须对工友们认真、负责!律师专业调查取证是我们很多工友不具备的能力。像本案证据确实的情况下,委托律师处理是最佳选择。

11.唐某某与胡某某、张某某、 廖某某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案。

本案事发地:遵义市务川县;关键词:伤残九级,工伤赔偿,终本,无财产可供执行,注销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维权途径

案情简介:唐某某与重庆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工伤赔偿争议一案,务川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24年5月22日作出裁决书,裁定由胡某某、张某某、 廖某某支付唐某某一次性伤残补助金58725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41145.5元、停工留薪期工资26100元、住院期间护理费560元。以上工伤保险待遇共计126530.5元。2024年7月1日,唐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重庆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无可供执行财产,法院于2025年2月27日作出执行裁定书,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重庆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股东为胡某某、张某某、 廖某某,持股比例分别为90%、5%和5%。2024年4月3日,重庆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在未结清债权债务的情况下被注销。胡某某、张某某、 廖某某未经依法清算,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严重损害了债权人合法权益,胡某某、张某某、 廖某某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代理过程及代理效果:2025年2月22日接受委托,2025年3月14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已注销公司的股东胡某某、张某某、 廖某某赔偿126530.5元,2025年10月13日,法院判决胡某某、张某某、 廖某某赔偿126530.5元,之后申请强制执行。

本案难点/重点:本案属于与工伤赔偿相关的衍生诉讼案件,是比较特殊的一种工伤维权类型。公司在明知对外需承担工伤赔偿的情况下,股东悄悄将公司注销以逃避债务,于是我们转而直接起诉股东要求对公司对外负债(即工伤赔偿)承担赔偿责任,法院全部支持了我们的诉讼请求。从而为当事人寻找到了另一条工伤维权路径。

12.郭某某与重庆某人力资源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

本案事发地:重庆市高新区;关键词:伤残九级,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中止审理,再次鉴定,工伤赔偿,财产保全

案情简介:2024年12月24日,郭某某与重庆某人力资源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书(劳务派遣)》,约定劳动合同期限自2024年12月24日起至2027年12月23日止。郭某某被派往成都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重庆某地从事焊工工作,工资计算方式为计件。2025年5月12日上午10时左右,郭某某在重庆某地上班焊接过程中被车厢门把手撞击右胸部。经重庆市沙坪坝区陈家桥医院治疗,伤情诊断为:右侧第6-9 肋骨骨折。2025年10月23日,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公共服务局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郭某某2025年5月12日受到的事故伤害属于工伤。2026年1月15日,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初次鉴定结论书》,鉴定结论为:伤残玖级,无生活自理障碍。

代理过程及代理效果:2025年8月12日接受委托,2025年8月18日:我方整理全套证据,正式向人社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2025年10月23日:人社局依法出具《工伤认定决定书》,明确郭某某此次受伤属于工伤范畴。2025年11月11日:拿到认定工伤决定书后,我方立即提交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申请评定伤残等级。2026年1月15日: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郭某某伤情构成工伤九级伤残,依法可主张高额工伤保险待遇。2026年2月5日:我方依据伤残等级、工资标准、医疗开销等,向劳动仲裁委提起仲裁,依法主张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共计22万元。2026年3月13日:仲裁委正式送达出庭通知书,确定2026年4月20日开庭审理本案。

原本案件流程清晰、证据充足、胜诉概率极高,可就在开庭前夕,用人单位开始使出全套“拖字诀”,利用法律程序漏洞恶意拖延,试图拖垮当事人:企业拖延套路1:申请中止仲裁审理,暂停案件推进。单位深知自身无合理拒赔理由,为拖延开庭时间,率先向仲裁委申请中止案件审理,试图暂缓整个维权流程,消耗当事人耐心。企业拖延套路2:提起行政复议,质疑工伤认定结果。用人单位对人社局合法出具的工伤认定结果不服,刻意提起行政复议,企图推翻工伤认定,从根源上否定当事人的工伤待遇资格。2026年4月7日:相关部门依法受理后,正式作出裁定:维持原工伤认定决定,用人单位复议理由完全不成立。企业拖延套路3:申请再次伤残鉴定,恶意消耗时间。行政复议败诉后,单位仍不死心,针对九级伤残的初次鉴定结论,恶意申请再次劳动能力鉴定,继续拉长维权周期。关键细节(工友必记):2026年4月7日,市劳鉴办通知双方4月14日到场做再次鉴定。开庭当日,我方当事人准时到场,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缺席,纯粹是恶意刁难、恶心当事人。这里给大家划一个核心维权重点:再次鉴定由用人单位申请、由用人单位缴纳鉴定费,劳动者无任何缴费义务,坚决不要垫付费用!若单位无故缺席鉴定,一定要当场要求鉴定委员会出具【我方到场、单位未到场】的官方证明,这是后续维权的关键证据。2026年5月7日:劳鉴办二次通知,定于5月12日再次开展伤残鉴定。此次用人单位故意拖延至最后期限,才到场缴费、参与鉴定,将“拖字诀”用到极致,严重浪费当事人时间和精力。关键细节(工友必记):申请再次鉴定,如果经2次通知仍拒不配合鉴定,鉴定程序终止,未到场一方承担不利后果。2026年5月29日:二次鉴定结果出炉,最终仍认定为工伤九级伤残,用人单位的拖延套路彻底落空。拿到最终鉴定结论后,我方第一时间向仲裁委提交申请,恢复案件审理,继续推进赔偿维权流程,但得知用人单位人不死心,又提起了行政诉讼,目前本案劳动仲裁仍处于中止审理阶段。

本案难点/重点:本案的难点在于公司铁了心使出“拖字诀”,滥用法律赋予的全部救济手段,导致工伤维权期限无限放大,本该早就解决的问题一拖再拖,恶意规避赔偿。其实企业的目的非常明确,就是精准拿捏普通劳动者的短板:1. 消耗时间成本:大部分务工人员需要养家糊口,耗不起数月甚至数年的维权周期,很多人会因为急于用钱、身心疲惫,主动接受低价和解,甚至放弃赔偿。2. 消磨心理防线:反复的程序、一次次跑腿、漫长的等待,会大幅降低当事人的维权心态,让人产生“太麻烦、算了吧”的想法。3. 试图压低赔偿:企业妄图通过拖延,逼迫劳动者主动让步,放弃法定的全额赔偿,以此减少自身损失。其实,并非没有应对手段,比如申请财产保全就是较好的合法应对之策,但需考虑当事人自己的想法,本案中当事人就不愿意采取财产保全,所以只有按照正常的法定程序稳打稳拿,做好持久战的准备。当然,最终的赔偿一分都不会少。

13.叶某某与四川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

本案事发地:贵州省贵阳市;关键词:伤残九级,私了协议,反悔,工伤赔偿

案情简介:2025年3月22日,叶某某经人介绍到四川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承接的贵阳市某项目从事泥工工作,同日签订《建筑工人简易劳动合同》,约定劳动合同期限从2025年3月22日起至贵阳市某项目工作完成之日止。2025年7月5日上午9时许,叶某某在该项目28栋9楼递砖块时被13楼掉下的建筑材料砸伤腰部。随后立即被120救护车接送至贵阳市第一人民医院医治。2025年7月11日,贵阳市第一人民医院出院诊断为:腰椎左侧横突骨折(L2-4)。2025年8月21日,四川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叶某某签订了《工伤一次性赔偿协议书》,赔偿叶某某4万余元后叶某某放弃申请工伤认定、伤残鉴定及劳动仲裁等权利。2025年12月26日,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叶某某2025年7月5日受到的事故伤害属于工伤。2026年3月6日,贵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劳动能力初次(复查)鉴定结论书》,鉴定结论为:伤残九级。同日,作出《停工留薪期(含延长期)初次确认通知书》,确认叶某某停工留薪期为自受伤之日2025年7月5日起至2025年10月2日止,共计90天。

代理过程及代理效果:2025年11月27日接受委托后,申请工伤认定,叶某某被认定为工伤;然后再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结果为工伤九级。2026年3月申请劳动仲裁,目前已开庭审理单未出判决。

本案难点/重点:在私了获赔后能否再进行工伤维权?本案中,四川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在未给叶某某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的情况下,利用叶某某文化水平低、缺乏法律常识,无法对伤残等级及赔偿数额作出专业、精确判断,以及四川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自身的优势地位,签订了叶某某对协议内容具有重大误解且显失公平的《工伤一次性赔偿协议书》,严重损害了叶某某合法权益。该私了协议是可以撤销的。本案给工友们的警示是:千万不要好乱签私了协议,否则可能会被单位坑,赔偿金额会极低不说,后续维权也会困难重重。本案即为典型案例,具有极为重要的借鉴价值。

14.王某某与四川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

本案事发地:重庆市两江新区;关键词:伤残八级,工伤赔偿,劳动仲裁,协商赔偿,拒赔

案情简介:王某某于2025年9月1日入职四川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处,在四川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包的某工程项目从事架子工工作。2025年9月24日16时许,王某某在案涉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在吊篮内焊接操作平台架子时,因吊篮挂钩脱落,致王某某坠落受伤,经重庆某医院治疗诊断为:多发伤:(一)颅脑外伤:1.右侧颞部硬膜下出血;2.右侧颞骨骨折;3.右侧颞、顶部周围软组织肿胀;4.右侧颧弓骨折;5.右侧蝶骨骨折;(二)胸部:1.右侧第3-11肋骨骨折;2.左侧5-7肋骨折;3.右侧少量气胸;4.肺挫伤;5.胸4、6椎压缩性骨折;6.胸12椎右侧横突骨折;(三)腹部:1.肝挫伤;2.腰1-3椎右侧横突骨折;3.腰4、5椎双侧横突骨折;4.腰5椎体压缩性骨折;(四)右耳裂伤;(五)右侧桡骨远端骨折;(六)全身多处软组织伤。2025年12月16日,重庆市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王某某2025年9月24日受到的伤害属于工伤。2026年4月23日,重庆市两江新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初次鉴定结论书》,鉴定结论为:伤残捌级,无生活自理障碍。

代理过程及代理效果:2026年6月9日接受委托,经前期辅导已拿到认定工伤决定书和初次鉴定结论书,2026年6月12日已申请劳动仲裁,目前在立案审查阶段。

本案难点/重点:很多当事人有个误区,以为拿到认定工伤决定书和初次鉴定结论书,工伤赔偿款就可以到手了。事实是,拿到认定工伤决定书和初次鉴定结论书赔偿也难以到手,首先,你得会计算全部工伤赔偿款项,其次用人单位得愿意与你协商赔偿,如果拒赔或拖延赔偿,拿到认定工伤决定书和初次鉴定结论书赔偿也难以到手。所以,即使拿到了认定工伤决定书和初次鉴定结论书,仍建议委托律师算出准确的赔偿金额,如果律师介入经初步沟通单位拒赔或者说拖延赔偿,则尽快申请仲裁,便走法律流程边谈判,两不误。

15.重庆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于某某、阳某某等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

本案事发地:重庆市渝中区;关键词:工亡,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待遇

案情简介:于某某、阳某某为欧阳某某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2018年7月23日15时10分左右,欧阳某某在重庆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承建的某工程工地放完水泵后被排风扇绞伤。后经重庆某医院诊断为:1、右小腿远端严重绞挫离断伤。2、右侧胫腓骨开放性粉碎性骨折伴部分骨缺损。3、右小腿胫前、后动静脉离断伤。4、右小腿腓浅、深神经、腓肠神经离断伤。5、右小腿胫骨前、后肌腱离断伤。6、右小腿1-5趾屈、伸肌腱离断伤,右小腿腓骨长、短肌腱离断伤。7、右足跟骨骨缺损伤。8、右侧距骨骨折伴部分骨缺损。9、右足底内、外侧动脉、神经离断伤。10、右足踝关节囊、跗骨间关节囊损伤。11、右足1-5趾屈肌腱离断伴部分缺损伤。12、右足底、跟部大面积皮肤严重撕脱绞挫伤。2018年10月8日,重庆市渝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欧阳某某受伤性质属于工伤。2018年10月26日,欧阳某某在重庆某医院经抢救无效后死亡。2019年1月17日,重庆法医验伤所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结果为:欧阳某某系右小腿毁损伤后,下肢深静脉血栓脱落致肺动脉血栓栓塞引起急性呼吸、循环衰竭死亡。2019年3月26日,重庆市渝中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鉴定结论,欧阳某某肺动脉血栓栓塞与工伤有关联。

代理过程及代理效果:我方接受重庆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本案应诉。2019年6月,仲裁委裁决重庆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向于某某、阳某某等人支付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待遇、交通费,共计70余万元。

本案难点/重点:本案属于代理用人单位工伤后死亡的工伤案件,本案的重点在于强调用人单位务必参加工伤保险,如果未参加工伤保险,重大工伤伤亡事故可能会让单位经济负担加重,相应地可能会影响伤者一方能否足额拿到赔偿,用人单位的履行能力是工伤维权中必须考虑的因素。

16.重庆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王某某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

本案事发地:重庆市南川区;关键词:

案情简介:重庆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将工程承包给自然人朱某某,王某某是朱某某聘请的人员。2019年7月2日11时30分左右,王某某在案涉工程项目受伤,受伤情况:1.食指近、远节指骨骨折;2.食指双侧固有动脉及神经多平面断裂;3.食指伸肌腱及固有伸肌腱多平面断裂;4.第二掌指关节囊及食指近、远指间关节囊损伤;5.食指甲床损伤。重庆市渝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王某某于2019年7月2日所受伤害为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情况:伤残等级拾级,无生活自理障。

代理过程及代理效果:我方接受重庆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本案应诉。2020年7月15日,劳动仲裁委裁决重庆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支付王某某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待遇合计5.3万余元。2020年9月30日,双方在法院达成调解,由重庆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支付王某某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待遇合计5万元

本案难点/重点:本案通过调解结案,案结事了,双方都得到了满意的结果。

17.重庆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赵某某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

本案事发地:重庆市渝北区;关键词:伤残十级,调解,工伤赔偿

案情简介:赵某某是重庆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钢筋工。2021年1月24日10时30分左右,赵某某在公司承接的重庆某项目搬运堆码钢管时被钢管砸伤,经渝北空港医院诊断为:1.左手环指皮肤裂伤伴血管神经肌腱损伤;2.左手环指中节指骨开放性骨折;3.左手环指远指间关节囊损伤。2021年3月1日重庆市渝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赵某某受伤事宜属工伤,2021年6月29日经重庆市渝中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伤残拾级。

代理过程及代理效果:我方接受重庆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本案应诉。2021年9月9日,劳动仲裁委出具仲裁调解书,由重庆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支付赵某某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待遇等合计3.3万元。

本案难点/重点:本案已参加工伤保险,故工伤保险赔偿仅涉及用人单位承担部分,双方经协商达成调解协议,案结事了,双方满意,调解始终是工伤维权里主要维权途径或手段,能达到双方满意,案结事了的良好效果。

18.重庆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卫某某确认劳动关系、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

本案事发地:重庆市渝中区;关键词:工伤,伤残九级,无劳动合同,确认劳动关系

案情简介:卫某某于2021年10月19日经冉某介绍到重庆市渝中区某项目工地做钻工工作,该项目由中国交建承建,重庆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进行劳务分包。2021年10月23日晚6点半钟左右,卫某某在该工程工地和李某两人在钻孔作业时不小心掉下摔伤。受伤后由冉某、李某两人一起开车把卫某某送到重庆某医院拍片检查,诊断结果未见明显骨折异常,建议进一步做CT检查。卫某某回工地休息一天,25日回武隆,休息两天,感觉还是疼痛;27日到武隆某医院拍片检查,诊断为右侧第8肋骨骨折、腰2.3.4椎体右侧横突骨折;28日,卫某某联系安全员后,安全员和冉某一起陪卫某某到重庆某医院办理住院治疗,共计住院8天,诊断为右侧肋骨骨折、腰2.3.4椎体右侧横突骨折。卫某某在案涉工地的工资是由第三人转款,重庆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在卫某某受伤期间未为卫某某购买社保,也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受伤后重庆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也未为卫某某据实申请工伤认定及赔偿,故卫某某起诉至法院。

代理过程及代理效果:我方接受重庆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本案应诉。2022年4月25日,法院判决确认卫某某与重庆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于2021年10月19日建立劳动关系。2022年8月4日,卫某某所受伤害被重庆市渝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重庆市渝中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于2022年10月31日对卫某某所受的工伤作出鉴定结论,伤残等级为玖级,无生活自理障碍。2023年5月23日卫某某起诉至法院要求工伤赔偿23万元,2023年7月28日,法院判决重庆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支付卫某某工伤保险赔偿18万元。

本案难点/重点:本案的焦点在于卫某某所受之上是否是在工作中受伤,由于受伤到最终确诊伤情有一段时间间隔,这导致单位合理怀疑存在其他情况。虽然最终相关部门认定所受之伤为工伤。但该案也给单位和劳动者提个醒:不论哪一方,在受伤后都应第一时间及时进行诊断并确诊,以免发生其他意外情况。

19.重庆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何某、中国某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

本案事发地:重庆市酉阳县;关键词:伤残九级,工伤赔偿,本人工资标准,工伤保险待遇补差

案情简介:何某于2021年9月1日到重庆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承建的渝湘高速复线某标上班,从事开挖及支护工作,为孔桩工。2021年11月15日15时35分左右在工作中受伤,送往黔江某骨科医院救治。2021年12月10日经渝中区人力社保局认定为工伤,经重庆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伤残玖级。治疗过程中重庆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支付了第一次和第二次的医疗费,并向何某支付生活补贴3500元,未支付第三次住院医疗费及工伤保险待遇。2023年3月14日何某邮寄通知重庆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解除劳动关系。中国某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系案涉工程的施工总承包人。工作期间,重庆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向何某支付工资共计25375元,其中6375元在2021年11月10日通过中国某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部转账支付,另有19000元在2022年1月19日通过中国某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某项目经理部支付给何某工友陈某51000元,陈某当日再转给何某,因此何某的工资标准为15538.89元。何某主张工伤保险待遇28余万元。

代理过程及代理效果:2023年4月24日,我方接受重庆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本案应诉。2023年6月5日,仲裁委裁决重庆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支付何某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待遇共计9万元。何某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差额、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待遇等合计约6.3万元。

本案难点/重点:本案有2个工伤维权中非常重要的点,一是本人工资标准问题,仲裁委确认何某月工资标准为1.2万,法院确认按照社平工资6165元计算,二者差距较大,何某不服起诉,反而使得工伤赔偿金额降低了接近3万元;二是工伤保险待遇补差问题,目前很多地方对补差是不支持的,但本案中获得了支持。

20.重庆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蒋某某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

本案事发地:重庆市南岸区;关键词:伤残十级,工伤赔偿,本人工资标准,工伤保险待遇补差

案情简介:蒋某某在重庆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承建的位于南岸区的某项目工地工作,工种为混凝土工。2023年12月18日21时许,蒋某某在该项目开挖初支项目左线小里程拆泵管时被掉落的泵管砸伤。伤后到重庆市某医院治疗,经诊断为左足踇趾远节骨折、软组织损伤。2024年2月27日经重庆市渝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2024年4月22日经重庆市渝中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伤残拾级,无生活自理障碍。

代理过程及代理效果:我方接受重庆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本案应诉。2024年5月31日,双方在仲裁委达成调解协议,由重庆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支付蒋某某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待遇等合计约3.5万元。

本案难点/重点:本案系双方达成私了协议后劳动者反悔再申请仲裁的案例。这类案例需把我一个要点,就是达成的赔偿协议是否显示公平,重庆地区的判断标准是如果工伤赔偿协议约定的赔偿金额未达到用人单位应当赔偿金额的75%则认定为显失公平,属于可撤销协议。而实务中,通常的处理方式是,如果确属显失公平而没有撤销,为免诉累,已支付工伤赔偿款则可以直接抵扣。当然,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千万别超过饿了撤销之诉一年的除斥期间,否则可能无法撤销。

覃旭,重庆海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三级律师,深耕工伤赔偿维权领域8年,累计助力500余名建筑工地农民工、企业工伤职工足额追...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重庆-沙坪坝区
  • 执业单位:重庆海力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5001201810043535
  • 擅长领域:工伤赔偿、劳动纠纷、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
重庆海力律师事务所
15001201810043535 工伤赔偿、劳动纠纷、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