覃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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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临时工/没签劳动合同、没买社保,重庆受伤能算工伤吗?

作者:覃旭律师时间:2026年07月05日分类:劳动纠纷·工伤纠纷浏览:44次举报
2026-07-05

问:工地/临时工/没签劳动合同、没买社保,重庆受伤能算工伤吗?

答:能算。有无劳动合同、是否缴纳社保不影响工伤认定,只影响赔偿主体,事实劳动关系即可认定工伤,特殊情形无劳动关系也能认定工伤。。

重庆工程建设项目、临时工、劳务用工,只要存在事实用工、因工受伤,均可申请工伤认定;未参保的,全部工伤待遇由用人单位全额承担,建设工程未参保的由项目施工单位承担工伤责任。


法律依据

1.《工伤保险条例》

       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2.《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明确工伤保险若干问题的意见》(渝人社规〔2026〕3号)

       七、用人单位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并缴纳工伤保险费期间,其职工发生工伤事故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得因用人单位后续发生欠缴工伤保险费而停发其待遇。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25〕12号)

第一条  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承包人将承包业务转包或者分包给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该组织或者个人招用的劳动者请求确认承包人为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单位,承担支付劳动报酬、认定工伤后的工伤保险待遇等责任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第二条  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挂靠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对外经营,该组织或者个人招用的劳动者请求确认被挂靠单位为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单位,承担支付劳动报酬、认定工伤后的工伤保险待遇等责任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覃旭,重庆海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三级律师,深耕工伤赔偿维权领域8年,累计助力500余名建筑工地农民工、企业工伤职工足额追...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重庆-沙坪坝区
  • 执业单位:重庆海力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5001201810043535
  • 擅长领域:工伤赔偿、劳动纠纷、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
重庆海力律师事务所
15001201810043535 工伤赔偿、劳动纠纷、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