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背景:
原告某针织厂与被告罗某之间存在坯布买卖合同关系。2023年8月31日,双方签订还款协议书,确认截至当日被告尚欠原告货款22万元,约定分期支付。后被告仅支付10万元(9月3日支付2万,10月10日支付5万,11月30日支付3万),剩余12万元未付。此外,2023年9月9日和10月18日,被告又向原告购买价值501.6元和13,983.75元的布匹。原告遂委托浙江中圣律师事务所陈应达律师、陈佳懿律师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支付剩余货款13.4万余元及违约金、律师费等。
诉讼过程:
被告辩称还款协议书应属无效,理由是协议签订前提是原告需交付120匹坯布(其中14匹被染厂丢失、106匹被染厂扣押),原告未履行该义务。被告同时提起反诉,要求确认协议无效,并赔偿染费、布匹损失等,主张原告应倒赔2,719.75元。陈应达律师代理原告提出:双方系坯布买卖合同关系,染厂问题与原告无关;还款协议书中未约定交付坯布为前提条件;被告主张的质量问题均发生在协议签订前,已在协议中一并结算。
判决结果:
法院认定还款协议书合法有效,被告未按约付款构成违约。判决被告支付原告货款13.4万余元,并支付自2023年12月31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LPR的3倍计算的违约金,同时支付律师费7,500元。被告的全部反诉请求被驳回。
陈应达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