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背景:
2024年5月至9月期间,原告谢某某通过微信与被告杨某进行布匹采购交易。被告通过微信向原告下达采购指令,原告按指示发货。双方累计交易金额27万余元,被告仅支付20,000元,剩余货款25.1万余元拖欠未付。原告遂委托浙江中圣律师事务所陈应达律师、陈佳懿律师提起诉讼。
诉讼过程:
被告辩称其系与案外人周某洽谈交易,原告主体不适格。陈应达律师代理原告提交了微信聊天记录、对账单等证据,并申请法院对案外人周某进行询问。周某明确陈述:“原告起诉的交易,出卖人是原告,我只是介绍人,债权人是原告,与我无关。”被告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应诉。
判决结果:
法院认定原、被告之间买卖合同关系成立且合法有效,被告未及时结清货款构成违约。判决被告杨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货款25.1万余元,并支付自2025年7月7日起至实际款清之日止按同期LPR的1.5倍计算的逾期付款利息损失。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
陈应达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