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介绍
太原恒某工程有限公司承接本地一处基建项目后,将劳务施工违法分包给无资质自然人王某娜,赵某文经王某娜招用到工地从事土建作业,双方未签订书面协议,公司未为赵某文缴纳工伤保险、未发放工牌、未直接发放工资。赵某文施工期间意外受伤,入院治疗产生大额医疗费。事故发生后,总包公司以 “伤者是包工头自行雇佣、与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 为由,完全拒绝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包工头王某娜经济能力薄弱,无力赔付,赵某文多方协商无果,身心俱疲,委托本律师代理维权,诉至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二、办案经过
接受委托后,侯泽英律师第一时间梳理案件核心难点:案涉工程多层分包、无书面用工合同、工资现金发放,企业极力割裂用工关联,常规劳动关系认定维权路径受阻。
1.全面固定证据:指导当事人收集住院病历、缴费票据、事故现场照片、工友证人证言、项目公示牌、总包公司与包工头分包协议等全套材料,完整还原违法分包事实。
2.精准确定维权逻辑:放弃单纯确认劳动关系思路,聚焦用工主体责任法律规定,明确具备资质的总包单位违法分包给无资质个人,劳动者发生工伤,应由总包单位承担全部工伤保险赔偿责任。
3.庭审针对性抗辩:庭审中针对公司 “无劳动关系无需赔偿” 核心抗辩,逐条引用《工伤保险条例》及最高法相关司法解释,结合同类生效裁判案例,清晰论证用工主体责任属于法定替代责任,不以直接劳动关系为前提;同时逐项核算医疗费、护理费、伤残补助、停工留薪工资等全部赔偿项目,提交完整赔偿计算明细。
4.庭后补充书面代理意见:向承办法官提交详尽代理词,强化证据与法律逻辑,打消法院对责任主体认定的顾虑。
三、案件结果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审理后,完全采纳侯泽英律师全部代理意见,作出民事判决:
1.判令太原恒某工程有限公司承担用工主体责任,一次性向赵某文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等全部工伤赔偿款项;
2.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工程公司承担。 判决生效后,企业按期足额支付全部赔偿款,当事人赵某文全部损失得到完整弥补。
侯泽英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