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泽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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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广告安装坠落致多重伤残|律师全程代理一二审,锁定分包公司连带赔偿,伤者终获 15 万余元赔偿款

发布者:侯泽英律师 时间:2026年08月26日 23人看过 举报

2026-08-26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介绍

2021 年 7 月,兴某酒店将门店外墙广告大字安装工程发包给盛某标识公司,盛某公司承接后,未直接组织施工,通过顺某图文、恒某广告层层介绍,将高空安装业务交由自然人田某峰承接。田某峰召集田某强等 3 人夜间高空作业,约定总施工费 2000 元,施工人员平分报酬。

施工当晚,因高空吊绳未完全落地,田某强未仔细检查安全设施便登吊板作业,从二层高处坠落,造成多处粉碎性骨折、关节功能受损。先后在市中心医院、山大二院住院合计 25 天,花费高额医疗费,伤情经司法鉴定评定两处九级伤残、一处十级伤残,误工期 270 天、护理期 90 日、营养期 75 日。

事故发生后,盛某公司、中介主体仅垫付部分急救费用,各方互相推诿责任:酒店称工程合法发包无责;盛某公司主张与伤者无劳务关系、属于承揽不应担责;中介图文、传媒公司仅承认是介绍人拒绝赔偿;施工召集人田某峰否认自身雇主身份,称只是工友。

委托人田某强多次协商索赔无果,委托本律师提起诉讼,一审起诉主张五方主体连带赔偿各项损失合计 367826 元。

二、办案经过

(一)一审阶段:固定法律关系,主张多方连带赔偿

1.梳理多层转包链条:调取转账记录、各方庭审陈述,完整还原 “酒店发包→盛某公司承包→图文、传媒中介介绍→田某峰组织施工” 完整流程,明确盛某公司将高空安装工程分包给无施工资质自然人,属于违法分包。

2.司法鉴定固定损失依据:协助委托人完成伤残、三期鉴定,拿到伤残等级、误工护理营养期限专业意见,精准核算残疾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全部法定赔偿项目。

3.完整举证维权证据:整理两套医院住院病历、缴费票据、村委会亲属证明(父亲无收入需扶养)、鉴定费发票、垫付医疗费转账流水,完整支撑各项赔偿诉求。

4.庭审核心代理观点 (1)田某峰系实际雇主,与伤者构成劳务关系,未尽现场安全管理义务,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2)盛某标识公司违法分包给无资质个人,依法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酒店未实质核查高空作业安全条件、中介介绍无资质施工人员,均存在过错,应当连带担责; (4)伤者虽存在轻微操作疏漏,但仅应承担次要责任,一审划分 50% 自担责任比例过高; (5)外购药、异地住院伙食补助、鉴定往返住宿费、未成年子女抚养费均属于合理损失,法院应予全额支持。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定:伤者自身未尽安全注意义务承担 50% 过错;田某峰作为雇主、盛某公司违法分包承担 50% 连带赔偿责任,核定总损失 312711 元,判决二者连带赔付 156355.5 元;驳回酒店、图文、传媒公司赔偿责任,未支持外购药、额外住院伙食补助、交通费、住宿费、未成年子女抚养费诉求。

(二)二审阶段:接受委托上诉,全方位补强证据、据理力争

委托人不服一审判决,委托本律师提起上诉,上诉核心诉求:

1.改判酒店、两家中介公司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下调伤者自身过错比例至 30% 以内;

3.全额支持外购药、额外 7 天住院伙食补助、交通费、住宿费、未成年子女被扶养人生活费,调整误工费计算标准。

律师二审办案动作:

1.补充二审新证据:调取委托人沁县本地 7 天住院病案、外购药物正规发票,补强一审遗漏的治疗支出证据;

2.逐条驳斥各方上诉抗辩 

1.针对盛某公司上诉主张 “双方系承揽、不承担连带责任、误工费按 80 元 / 天计算”:引用《民法典》劳务侵权规则,区分承揽与劳务关系,明确高空安装属于持续性劳务,并非一次性交付成果;同时依据人身损害司法解释,主张伤者无固定收入应参照行业平均工资计算误工费;

2.针对田某峰上诉否认雇主身份:结合施工费结算、现场组织管理、人员召集事实,论证其雇主身份,中介仅为介绍人,不替代其雇主责任;

3.庭审精准辩论:围绕四大争议焦点展开论述:①多层分包主体过错认定;②伤者过错比例划分合理性;③各项赔偿项目证据采信标准;④新旧人身损害司法解释适用边界,全面反驳三上诉人的免责、减责主张。

三、案件结果

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后,认定一审事实认定清楚、责任划分、损失核算法律适用无误,作出终审判决:驳回田某强、盛某标识公司、田某峰三方全部上诉,维持原判。

1.田某峰、盛某标识公司十日内连带赔偿委托人田某强各项损失合计 156355.5 元;

2.兴某酒店、顺某图文、恒某传媒不承担赔偿责任;

3.一、二审案件受理费由各方上诉人自行承担。

本案代理核心胜诉亮点

1.成功锁定企业连带赔偿责任:法院采纳我方核心观点,认定盛某标识公司违法分包,判决企业与实际施工雇主承担连带责任,保障伤者后续执行有企业财产兜底,避免自然人无财产无法赔付的风险;

2.全部法定赔偿项目基础金额全额支持:法院完整采信我方主张的残疾赔偿金、护理费、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父亲被扶养人生活费、鉴定费,仅因证据瑕疵未支持部分额外开支,基础赔偿项目无大幅扣减;

3.驳回分包企业、施工召集人全部免责上诉:两责任方上诉主张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经我方代理辩论,二审全部驳回,稳固一审胜诉成果;

4.完整固定高空劳务受伤裁判逻辑:明确广告标识安装分包、层层介绍、个人劳务多方主体的责任划分标准,为同类高空务工受伤案件维权提供参考。

侯泽英律师,男,1984年出生,电话:18636821659,党员,山西晋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兼支部书记,山西省优秀党员...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西-太原
  • 执业单位:山西晋杰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140120********41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劳动纠纷
山西晋杰律师事务所
1140120********41 婚姻家庭、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劳动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