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例基本信息
代理律师:肖新林
案件类型:服务纠纷(煤矿采掘服务类)
审理程序:一审、二审(肖新林律师全程独家代理上诉人某挖矿建设公司,全程参与一审、二审全部诉讼程序)
审理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温宿县人民法院(一审)
案件背景
2010年6月10日,某挖矿建设公司与某矿业公司签订《某煤矿采煤技术服务合同》,核心约定某挖矿建设公司为某矿业公司具有采矿权的煤矿提供井下采掘、煤矿挖矿及相关配套建设服务;2011年至2016年,双方多次签订补充协议,明确某矿业公司负责采矿许可证办理及相关费用,若合同终止,某矿业公司需按回采巷道、通风、溜煤系统进尺向某挖矿建设公司支付挖矿及建设补偿,同时约定除销售原因外,煤矿停工停产5天以上的,自第6天起某矿业公司按每日10000元支付误工费。
2015年9月,案涉煤矿停产53天(导致某挖矿建设公司无法正常开展挖矿作业);2016年12月,该煤矿采矿证到期被关停,某挖矿建设公司的挖矿作业被迫终止。2017年7月3日,双方代表对某挖矿建设公司施工的部分采区巷道进行测量,但就挖矿作业补偿事宜未能达成一致,某挖矿建设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肖新林律师接受委托,全程代理该案一审、二审全部诉讼程序,全力维护煤矿挖矿企业的合法权益。
诉讼请求(一审/二审,肖新林律师全程代理主张,核心围绕挖矿作业补偿)
双方核心争议焦点
某挖矿建设公司(肖新林律师全程代理,核心为煤矿挖矿作业维权)核心主张
本案一审判决作出后,某矿业公司不服判决,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核心内容、改判其不承担任何责任,妄图推翻一审中应支付634万余元补偿款的判决结果。肖新林律师作为某建设公司全程委托诉讼代理人,重点围绕对方上诉请求展开强势抗辩,最终成功打掉对方全部上诉诉求,促使二审法院维持一审原判,稳固当事人核心权益。
误工费应支持:双方书面约定误工5天以上某矿业公司按每日10,000元支付误工费,一审已查明2015年停产53天、某挖矿建设公司无法开展挖矿作业的事实,该约定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属射幸合同性质,误工风险超出5天应由某矿业公司补偿;且某挖矿建设公司为外地企业,停产期间仍需支付挖矿作业人员工资、设备闲置等费用,该补偿合情合理(肖新林律师在一审、二审中均坚持该主张,并提交相关证据佐证)。
违约金应支持:煤矿关停虽有政策原因,但相关政策明确要求处理债务,且双方合同签订于国务院相关文件下发之后,某矿业公司明知该风险,故关停不属于不可预见的不可抗力;同时某矿业公司未按约定提前30日书面告知解除合同,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肖新林律师在一审、二审中均提交相关判例佐证,主张化解产能导致违约不应认定为不可抗力)。
技术服务费应支持:2016年矿山储量年报技术服务费系为办理2017年采矿证支出,该年报技术成果由某矿业公司使用,相关费用不应由某建设公司承担(肖新林律师在一审、二审中均补充相关证据,强化该主张)。
合同合法有效:针对某矿业公司主张合同无效的抗辩,肖新林律师在一审、二审庭审中均明确辩称,《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系管理性强制规定,并非效力性强制规定,且双方合同并非整体承包经营,安全生产许可证亦在正常更新,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合同合法有效。
挖矿作业补偿依据充分:煤矿关停后,双方代表共同对某挖矿建设公司施工的巷道进尺(挖矿作业核心成果)进行测量,某矿业公司代表签字确认相关数据,巷道进尺系某挖矿建设公司实际开展挖矿作业的客观成果,因某矿业公司未提前通风导致测量数据不一致,不利后果应由其承担,一审关于挖矿相关补偿款的计算正确(肖新林律师在一审中提交测量记录等证据,二审中针对该争议点进一步补充质证,巩固主张)。
某矿业公司核心抗辩
一审认定事实错误:双方就巷道进尺未达成一致意见,一审仅凭某建设公司陈述认定巷道单价及长度错误;
合同无效:涉案合同系以技术服务合同为名,行煤矿井下采掘(挖矿)工作面劳务承包之实,违反《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属无效合同;
不应承担误工费、违约金:煤矿停产、关停系政策性不可抗力,应免除其违约责任;
不承担技术服务费:该费用系某矿业公司与案外人签订合同产生,与某建设公司无关。
代理思路(肖新林律师,全程代理一审、二审)
肖新林律师作为某挖矿建设公司的全程委托诉讼代理人,全程参与一审、二审全部诉讼流程,结合煤矿挖矿行业特点及案件事实、法律规定,制定了“一审稳固挖矿作业补偿核心权益、二审强化抗辩、全程精准发力”的代理思路,围绕当事人挖矿作业相关全部诉求层层推进,全程主导诉讼事宜:
一审阶段:肖新林律师牵头梳理挖矿服务合同约定及实际挖矿作业履行事实,全面收集并提交双方签订的服务合同、补充协议、巷道测量记录(挖矿作业成果)、误工证明(挖矿停工损失)等核心证据,明确各项诉求的事实及法律依据;针对某矿业公司提出的合同无效、不可抗力等抗辩,逐一拆解驳斥,精准引用法律规定及煤矿挖矿行业相关规则,成功促使一审法院支持当事人核心诉求——634万余元挖矿作业相关补偿款及诉前保全申请费。
二审阶段:针对一审未支持的挖矿作业误工费、违约金、技术服务费,肖新林律师重点补强证据(如某矿业公司回函等),进一步完善代理意见;深入辨析不可抗力的认定标准,结合煤矿挖矿行业政策特点,明确政策性调整并非当然免除违约责任,同时再次清晰区分管理性强制规定与效力性强制规定,有力反驳某矿业公司关于合同无效的上诉理由;针对某矿业公司的上诉请求,逐一驳斥其关于挖矿作业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的错误主张,全程坚守当事人权益,最终促使二审法院驳回双方上诉,维持一审正确判决,确保当事人634万余元挖矿作业相关核心权益得以稳固。
判决结果(肖新林律师全程代理胜诉)
某矿业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某建设公司支付补偿费6,346,489.96元
肖新林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