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新林律师
肖新林律师
华律网对所有展示的律师实行严格的 四重认证,确保真实可靠:
1)实名与人脸识别:律师本人需完成实名验证及人脸比对;2)执业证照核验:上传的执业证照片经人工与系统双重审核;3)官方执业信息核验:通过官方渠道对其执业证号进行核实;4)手机号验证:绑定手机号并通过验证码完成本人校验。
新疆-阿克苏专职律师
18609979453

服务地区:全国

咨询我
09:00-21:59

胜诉!肖XX律师代理餐饮店铺转让合同纠纷案,缺席审理仍为委托人追回欠付款项 10万

发布者:肖新林律师 时间:2026年04月10日 55人看过 举报

2026-04-10

律师观点分析

胜诉!肖新林律师代理餐饮店铺转让合同纠纷案,缺席审理仍为委托人追回欠付款项

【核心亮点】本案系餐饮店铺转让合同纠纷,被告签订转让协议后,未按约定支付店铺转让费,经原告多次催告仍拒不履行付款义务,且开庭时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试图逃避责任。肖新林律师作为原告卢某(匿名处理)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聚焦“转让协议履行”核心争议,精准梳理证据链、明确被告违约事实,即便被告缺席审理,仍凭借扎实的证据支撑和专业的法律论证,成功推动法院缺席判决,为委托人追回欠付转让费及违约金,切实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彰显了肖律师在合同纠纷领域的专业素养和高效履职能力。

一、案件基本情况

原告卢某(匿名处理)与被告朱某(匿名处理,原判决姓名已隐去)合同纠纷一案,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市人民法院立案审理。肖新林律师受原告委托,担任其一审委托诉讼代理人,全程参与案件立案、证据梳理、庭审等全部环节,面对被告缺席审理的情形,精准发力、充分举证,最终推动法院作出缺席胜诉判决,成功为委托人追回欠付转让费及违约金。

原告诉称,2023年7月19日,其与被告签订《餐饮店铺转让协议书》,约定原告将承租的位于朝阳佳苑小区的某餐饮商铺转让给被告,转让费共计110000元,被告分三笔在2023年7月25日至9月25日期间付清,同时约定被告逾期交付转让金的,需按转让费金额的10%支付违约金。协议签订后,原告按约将商铺及店内设备交付给被告,但被告未按约定支付转让费,经原告多次催告,被告仅支付14000元,剩余96000元至今未付。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诉至法院,提出四项诉讼请求:1. 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转让费110000元(庭审中变更为96000元,扣除已支付的14000元);2. 判令被告支付违约金22000元;3. 判令被告支付保全费1180元、保全保险费500元;4. 本案诉讼费及其他一切费用由被告承担。

被告经法院传票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亦未提交书面答辩状,视为放弃答辩、质证等相关诉讼权利,试图以缺席方式逃避付款责任。

肖新林律师接受原告委托后,第一时间全面梳理案件事实,重点研判被告缺席审理的应对策略,仔细分析转让协议条款、原告已履行义务的相关证据,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精准定位案件核心争议,制定了“强化证据链、明确违约事实、合理主张违约金、应对被告缺席”的针对性代理策略,确保即便被告缺席,也能通过充分举证推动法院支持原告的合法诉求。

二、案件核心难点与律师履职重点

本案的核心难点集中在三点:一是被告缺席审理,无法进行当庭质证、辩论,需通过原告单方举证,形成完整、有说服力的证据链,证明转让协议成立、原告已履行义务、被告存在违约行为;二是原告主张的违约金过高,需结合法律规定和案件事实,合理论证违约金的计算标准,确保诉求得到法院支持;三是原告主张的保全费、保全保险费,因未提交相关证据,需合理应对法院对该部分诉求的认定。具体难点如下:一是如何通过单方证据,充分证明店铺转让事实、原告已按约交付商铺、被告未按约定付款的违约事实;二是如何结合“违约金填平损失”原则,合理调整违约金主张,避免因约定过高被法院驳回;三是如何应对被告缺席带来的举证压力,确保法院采信原告提交的全部有效证据。

结合案件上述难点,肖新林律师明确自身履职重点,聚焦关键环节精准发力,确保代理工作合法高效、直击核心:

  1. 强化证据梳理,构建完整证据链:重点整理《餐饮店铺转让协议书》、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结合原告庭审陈述,形成完整证据链,证明转让协议成立、原告已按约交付商铺、被告未按约定付款的违约事实,应对被告缺席带来的举证挑战。

  2. 合理调整违约金主张,契合法律规定:结合“违约金填平损失”原则,针对原告主张的违约金过高问题,结合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合理论证违约金的计算标准,确保诉求符合法律规定,提高法院采信概率。

  3. 精准应对被告缺席,充分行使诉讼权利:针对被告缺席审理的情形,庭审中全面、清晰地陈述案件事实,逐一出示证据,精准解读证据证明目的,明确被告缺席应承担的不利法律后果,推动法院全面查明案件事实。

  4. 区分诉求合理性,明确责任承担范围:针对原告主张的保全费、保全保险费,因无相关证据佐证,客观说明该部分诉求的不足,同时重点强化转让费、违约金的主张,确保核心诉求得到法院支持。

三、肖新林律师专业履职,缺席审理仍获胜诉

作为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肖新林律师立足委托人的合法维权需求,充分发挥专业优势,面对被告缺席审理的不利情形,从证据梳理、庭审陈述、法律适用等多个环节精准发力,凭借充分的证据支撑和专业的法律论证,成功推动法院作出缺席胜诉判决,为委托人追回欠付费用,具体履职举措如下:

1. 全面梳理证据,构建完整、有效的证据链

肖新林律师深入梳理本案全部证据,结合被告缺席审理的情形,重点构建能够证明案件核心事实的完整证据链,确保原告的主张有充分的证据支撑:一是提交《餐饮店铺转让协议书》原件,明确协议中关于商铺转让范围、转让费金额、付款期限、违约金等核心条款,证明原、被告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店铺转让合同关系,被告未按协议约定付款已构成违约;二是提交原告丈夫与被告的微信聊天记录,证明原告多次向被告催告支付转让费,被告对欠付事实未提出异议,进一步佐证被告的违约行为;三是结合原告庭审陈述,明确被告已支付14000元转让费、原告已按约交付商铺及店内设备的事实,补充完善案件事实细节,形成“协议成立—原告履约—被告违约”的完整证据逻辑,确保法院能够通过单方证据全面查明案件事实。同时,针对原告提交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法证明承租事实的问题,及时调整举证思路,重点强化转让协议和微信聊天记录的证明力,弥补证据瑕疵。

2. 合理论证违约金,契合“填平损失”法律原则

针对原告主张的22000元违约金(按转让费20%计算),肖新林律师结合法律规定和案件事实,合理论证违约金的计算标准,避免因主张过高被法院驳回:一是明确双方协议中约定的“每日按转让费10%支付违约金”标准过高,不符合法律规定;二是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第五百八十五条关于违约金的规定,主张违约金应以填平原告损失为原则,结合被告的违约时长、欠付金额,认可法院对违约金进行酌情调整;三是庭审中主动说明原告的实际损失主要为资金占用利息,结合违约日(2023年7月25日)至判决日(2024年6月4日)的时长,协助法院核算合理的违约金金额,最终推动法院将违约金调整为6399.65元,确保违约金诉求得到部分支持,最大限度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3. 精准应对被告缺席,明确其不利法律后果

庭审中,肖新林律师针对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情形,精准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的规定,明确被告缺席审理视为放弃答辩、质证、辩论等诉讼权利,应自行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同时,全面、清晰地向法院陈述案件事实,逐一出示证据,精准解读每一份证据的证明目的,重点强调原告已按约履行交付义务,被告未按约定付款的违约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结合证据链和法律规定,要求法院依法支持原告的核心诉求,推动法院全面采信原告提交的证据和代理意见。

4. 区分诉求合理性,聚焦核心权益维护

肖新林律师结合案件证据情况,客观区分原告各项诉求的合理性:一是针对保全费1180元、保全保险费500元,因原告未提交相关证据证实该费用实际产生,主动向法院说明该部分诉求缺乏证据支撑,避免因该部分诉求影响核心诉求的采信;二是重点强化转让费96000元、违约金的核心诉求,结合证据链和法律规定,反复强调被告的违约事实和付款义务,确保核心诉求得到法院支持,最大限度为委托人挽回经济损失。

四、法院裁判结果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市人民法院经审理,全面采纳肖新林律师的代理意见,结合本案证据及相关法律规定,依法作出缺席判决:

  1. 被告朱某(匿名处理)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卢某(匿名处理)支付转让费96000元;

  2. 被告朱某(匿名处理)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卢某(匿名处理)支付违约金6399.65元;

  3. 驳回原告卢某(匿名处理)的其他诉讼请求;

  4. 本案案件受理费2973.60元,已减半收取计1486.80元,由原告卢某(匿名处理)负担347.80元,被告朱某(匿名处理)负担1139元。

  5. 法院认为,原、被告签订的《餐饮店铺转让协议书》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约履行义务。原告已按约定交付商铺及店内设备,被告未按约定支付转让费,已构成违约,应承担继续履行、支付违约金的违约责任。原告主张的转让费96000元,有转让协议、微信聊天记录及原告庭审陈述佐证,予以支持;原告主张的违约金过高,结合其实际损失,酌情调整为6399.65元;原告主张的保全费、保全保险费,因未提交相关证据证实实际产生,不予支持。被告经合法传唤未到庭,应自行承担不利法律后果。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该判决的作出,标志着肖新林律师的专业代理意见得到法院的充分认可,即便被告缺席审理,仍成功为委托人追回欠付转让费及违约金,切实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五、律师寄语

店铺转让合同纠纷中,双方应严格履行转让协议约定的义务,付款方不得无故拖欠款项、逃避责任,即便缺席审理,也无法免除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本案中,肖新林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素养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在被告缺席的情况下,通过充分举证、精准论证,成功为委托人追回欠付费用,为类似店铺转让合同纠纷的维权提供了重要参考。

在此提醒,签订店铺转让协议时,双方应明确约定转让费金额、付款期限、违约金、商铺交付标准等核心条款,避免后续产生纠纷;转让方应及时固定已履行交付义务的相关证据(如交接记录、聊天记录等),付款方应按约定及时支付款项,避免构成违约。若遇到对方拖欠款项、逃避责任的情况,应及时委托专业律师介入,固定相关证据、明确维权思路,即便对方缺席审理,也能通过专业的法律代理,最大限度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当事人应尊重司法程序,按时到庭参加诉讼,积极行使自身诉讼权利,避免因缺席审理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肖新林律师,联系电话:18609979453.身为党员律师,拥有7年公务员履职经历、8年专职律师执业经验,常年担任政府、...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新疆-阿克苏
  • 执业单位:新疆智规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652920********47
  • 擅长领域:工程建筑、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工伤赔偿
新疆智规律师事务所
1652920********47 工程建筑、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工伤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