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张静律师解答:可以,但需要知道后妈的银行卡号,然后申请律师调查令,让律师去打印婚姻期间的银行流水和余额。如下面这个案件,父亲去世后,前妻的孩子掌握了部分后妈的银行卡号,于是由其律师申请律师调查令,调出了婚姻期间的银行卡余额。法院认定婚姻期间丈夫和妻子银行卡的余额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算出总和,然后一半属于遗产处理。另外前妻的孩子还申请法院查询后妈名下所有银行卡的余额,法院就认为此种查询应由申请人提供财产线索,而不能不提供财产线索直接要求法院主动调查,于是对该请求不予支持。
判决书节选:
家庭情况:被继承人张父于2020年12月6日死亡?张父于1981年7月1日与梁前妻结婚,生育张大女、张二儿?张父于1992年3月24日与梁前妻离婚?****年**月**日,张父与王现妻生育一子张三儿,2003年11月6日两人登记结婚?张父的父母已先于其死亡?
法院认为,关于张大女、张二儿主张王现妻还有其他银行存款、股票账户属于张父遗产的认定处理问题?经本院审查,本院已经根据张大女、张二儿提供的相关初步财产线索出具了律师调查令调取了王现妻名下相关财产的情况并对其中属于张父遗产范围内的财产依法进行了分割处理,张大女、张二儿如认为王现妻还有其他银行存款、股票账户属于张父的遗产,理应提供相关初步财产线索并根据该初步财产线索申请律师调查令予以调查,而非在未提供初步财产线索的情况下直接要求法院予以调查?综上,本院对此请求不予支持?张大女、张二儿如认为王现妻确还有其他银行存款、股票账户属于张父的遗产,今后如有初步财产线索可就此另循法律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