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经过
四川一家建筑公司承建贵州遵义某房开公司某洋房及车库工程。双方2018年签合同,2021年签解除协议与赔偿确认书,约定房开收到结算资料三个月不核或两月不结即视为认可承包方报价,逾期付款按月0.5%计违约金并承担律师费。工程完工后建筑公司2023年7月28日邮寄结算书13086561.24元,房开法定代表人李某在移交表签字并微信回传照片但始终未异议未付款。前案已判房开付阶段性工程款475.7万且执行终本。建筑公司委托四川蜀泸律师事务所易阳春律师起诉,主张尾款5296561.24元、月2%违约金、优先受偿权及律师
费4万。
判决结果
遵义播州区法院2025年4月23日判决:房开收件后两月未异议,视为认可1308万余结算价扣已付303.3万及前案475.7万,欠5296561.24元于十日内付清,自2023年10月15日起按年利率6%计息,该款在洋房Y8至Y11及车库折价拍卖款中优先受偿,房开另付律师费4万,前案475.7万因应付日起超18个月驳回优先权的主张,受理费被告负担24600元。
案件总结与警醒
本案价值全在证据链与条款咬合。易阳春律师没有空谈欠钱还钱,而是紧咬解除协议默示条款、承诺书两个月期限、法定代表人签字加微信回图三段闭环,把单方结算价坐实成法律事实;再依合同29天视为签发付款证书加14天付款期,把利息起算钉在2023年10月15日;面对前案款项优先权过期,精准切割仅就本案新确认款主张,避开18个月除斥期间雷区。沉默不是无代价,合同写清逾期视为认可,签收即起算,承包人留痕留签留微信,比喊十句催款都管用。房开以拖代赖、不出面不答辩,换来缺席判决加双倍迟延利息。此案告诉建工双方,结算默示条款与优先受偿权十八个月是生死线,律师早介入锁证据,远胜败诉后
翻案
易阳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