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经过
2019年9月,王某与重庆某建设集团签订干挂花岗石工程承包合同,承包泸州某学院新校区公教楼石材项目,约定单价540元每平米。王某组织工人进场施工,2020年1月工程竣工验收,实做2282.71平米,总价1232663.4元,对方仅付72万元欠51万余元。建设集团抗辩:合同盖的是项目部技术资料专用章、非公司合同章,工程实由第三人龙某承包,与王某无合同关系。发回重审后,王某委托四川蜀泸律师事务所易阳春律师代理,整合承包合同、进度报表、监理单、代发工资流水、采购聊天记录及证人证言,证明资料章长期对外用于进度签证、李某等项目经理签字确认、公司按工资表代发劳务费,锁定王某为实际施工人及建设集团为合同相对方。
判决结果
泸州龙马潭区法院重审判定:资料专用章虽名限资料,但项目部无另章且对外多用于施工管理,构成表见代理外观,建设集团与王某成立事实合同关系;公司将工程违法分包给无资质个人,合同无效但工程合格,参照约定单价折价补偿。判建设集团付工程款512663.4元及利息(475683.5元自2020年2月8日起、保修金36979.9元自2022年2月8日起按一年期LPR计至款清),受理费由建设集团负担。
案件总结与警醒
本案典型在破掉建工圈常见赖账三连:章不够格、活是别人干的、钱走第三方。易阳春律师的价值是把零散的进度表、整改单、代发工资凭证串成证据链,用认人不认章规则把资料章用成责任入口,让总包不能以内部承包躲债。
社会意义上,给实际施工人两条铁律签合同留盖章人身份与用章场景证据,施工中保存进度签证、材料票、工资表,也给总包敲钟,项目部资料章乱盖、内部转包不披露,对外照样担责。专业律师上场,就是把一张资料章合同,打成能执行到位的胜诉判决。
易阳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