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经过:
泸州某小学教学综合楼及配套工程竣工后,实际施工人詹某(借用建筑公司资质承接保温、防水、涂料分项)被上游转包人王某拖欠工程款近20万元。王某一审败诉后提起上诉,抛出四套组合拳一是主张按其与业主合同约定的综合单价下浮21.68%结算,二是声称代付了8万余元墙体打底抹灰款应予扣除,三是称案外人转给詹某的3.1万元属于本案工程款,四是坚称工程质量不合格不满足付款条件。面对层层设障,易阳春律师精准拆解紧扣双方仅口头转包、从未约定下浮比例的核心事实,指出詹某诉请中根本不包含打底抹灰项,举证证明3.1万元系另一项目的结算款,并当庭出示2019年12月23日的竣工验收报告,彻底击碎质量抗辩。
判决结果:
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确认王某应向詹定均支付204,904.92元及资金占用利息,二审受理费4482元亦由王某承担。
案件总结与社会意义:
这起案件戳破了建工领域口头转包、事后赖账的常见套路。不少包工头仗着没签书面合同,完工后就拿上游财评下浮、代付杂费来压价扣款,以为实际施工人拿不出白纸黑字就只能认栽。本案明确了一条司法底线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工程验收合格的,实际施工人有权参照合同约定折价补偿没有约定单价的,按司法鉴定市场价结算,转包人无权把自身与业主的商业博弈成本转嫁给下游。易阳春律师的价值,不止于帮当事人拿回了20余万血汗钱,更在于用扎实的证据链条和精准的法律适用,为一线施工人撑起了一把有活干、有钱拿的保护伞。此案也警醒所有从业者进场前把单价、付款节点、代付范围落到纸上,比事后打十场官司都管用。
易阳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