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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没有住房,农村住房是否可以设置居住权?

发布者:季伟律师|时间:2023年09月08日|分类:律师随笔 |271人看过举报


婚内唯一一套住房就是男方婚前建造的自建房。离婚时,是否可以主张居住权?

可以主张并设立居住权,《民法典》第1090条规定,“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的帮助。”当然,这种帮助就含有居住权的设立。

司法实践中,一般可以在自建房的部分设立居住权,以满足实际居住人的生活需要,当然对于自建房中功能设施,例如厨房、卫生间等,居住权人有权使用,与共同居住人协商处理。

 

作者,季伟,江苏田湾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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