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微信群中的言论侵权的认定标准
认定微信群中的言论构成侵犯他人名誉权,应当符合名誉权侵权的全部构成要件,还应当考虑信息网络传播的特点并结合侵权主体、传播范围、损害程度等具体因素进行综合判断。不特定关系人组成的微信群具有公共空间属性,公民在此类微信群中发布侮辱、诽谤、污蔑或者贬损他人的言论构成名誉权侵权,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二、朋友圈评论侵权认定标准
网络空间是现实空间的折射,是现实空间中每一个个体通过在网络中实施的行为构建起的虚拟空间。在虚拟空间中施行的行为所形成的后果,也通过其行为主体,即自然人个体,反馈到现实空间中,作用于人们的日常工作和生活,故在网络空间施行的行为亦应遵守一定的行为规范和准则。朋友圈发表动态或在他人动态下发表不当言论造成他人名誉受损,可认定为构成名誉侵权。
三、公司工作群发表言论并不一定不构成侵犯名誉权,是否构成侵犯名誉权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1、以侮辱方式侵犯他人名誉权,如果在公司工作群中使用侮辱性的语言对他人进行攻击,如辱骂、贬低他人人格等,使他人名誉受损,社会评价降低,就构成了名誉侵权。例如张某在工作群内多次辱骂同事向某,法院认定张某侵犯向某名誉权,判决张某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赔偿精神抚慰金3000元。
2、以诽谤方式侵犯他人名誉权,在没有事实依据的情况下,编造虚假信息对他人进行诋毁,损害他人名誉,也属于侵犯名誉权的行为。比如陈某在微信工作群中发布与工作无关的、针对易某的带有侮辱性的信息多达数百条,持续数日,法院认为其行为侵犯了易某的合法权益,损害了易某的名誉,降低了易某的社会评价,构成名誉侵权。
3、损害公司名誉:员工在工作群中发布对公司有贬损性、侮辱性的言论,导致公司社会评价降低,影响公司声誉,同样可能构成对公司的名誉侵权。如某文化创意公司员工王某某离职后,在微信朋友圈及群聊中多次发布该公司是骗子公司等内容及其他贬损性、侮辱性信息,法院判决王某某在其微信朋友圈中向原告道歉。
4不构成侵犯名誉权的情形
正常的工作意见表达
员工在工作群中对工作问题提出自己的看法、意见或建议,即使表达方式不够恰当,但只要没有侮辱、诽谤等侵害他人名誉的行为,一般不构成名誉侵权。例如周某在工作群中对工作出现的问题表达个人观点,虽方式不妥,但未存在危害人身安全或玷污个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也未对公司声誉造成损害,故不构成侵权。
言论未产生实际损害后果
如果员工在工作群中发表了不当言论,但该言论并未在群内引起广泛关注和传播,也没有对他人或公司的名誉造成实际的负面影响,通常也不会被认定为侵犯名誉权。比如姜汉在微信群发布的言论,驾校虽主张其有损企业经营形象,但无证据证明造成实际损失,法院对其赔偿诉求不予支持
三、小区业主群发表言论是否构成侵犯名誉权,也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构成侵犯名誉权的情形
侮辱他人,在小区业主群中使用侮辱性的语言对他人进行攻击,如辱骂、贬低他人人格等,使他人名誉受损,社会评价降低,就构成了名誉侵权。例如,王某在小区业主微信群中多次使用过激言辞对业委会主任李某进行辱骂,并散布不实言论,法院认定王某的行为构成名誉侵权,需承担侵权责任。
诽谤他人,在没有事实依据的情况下,编造虚假信息对他人进行诋毁,损害他人名誉,也属于侵犯名誉权的行为。比如,孙某在业主群中与钱某发生争论时,频繁发布恶意辱骂言论,法院认为孙某的行为侵犯了钱某的名誉权。?
公开他人隐私,在业主群中公开他人的隐私信息,如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住址等,导致他人名誉受损,也构成侵权。例如,刘某在小区业主群内公开袁某的身份信息、电话、住址,并对两原告发表大量丑化、贬损性、侮辱性语言,法院判决刘某承担侵权责任。
不构成侵犯名誉权的情形
正常的意见表达,业主在业主群中对小区公共事务提出合理的质疑和批评,即使使用了一些不当词汇,但只要基于一定的基本事实,且没有超出合理边界,不存在侮辱、诽谤的主观恶意,则一般不宜轻易认定其构成对相对方名誉权的侵害。例如,李女士在小区业主群中质疑方女士未按期交纳租金,虽使用了一些不当词汇,但法院认为其行为不具有贬低方女士名誉的主观故意,也不足以导致方女士社会评价的降低,不构成对其名誉权的侵犯。
言论未产生实际损害后果,如果业主在业主群中发表了不当言论,但该言论并未在群内引起广泛关注和传播,也没有对他人或公司的名誉造成实际的负面影响,通常也不会被认定为侵犯名誉权。例如,某业主在群内发表了一些不满情绪的言论,但没有具体的侮辱或诽谤行为,且没有导致他人名誉受损,一般不构成侵权。
如何降低法律风险?
文明用语,在小区业主群中发言时,应保持文明用语,避免使用侮辱性或诽谤性的语言。
理性表达,遇到矛盾和纠纷时,应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合法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避免在群内进行不当的攻击和指责。
群主责任:群主应履行管理责任,及时劝阻和制止群内成员的不当言论,维护群内的和谐秩序。如果群主未尽到管理责任,可能导致损失扩大,也需承担相应的责任。
总之,网络言论是否构成侵犯名誉权,需要综合考虑言论的内容、是否有事实依据、是否具有侮辱或诽谤的主观恶意,以及是否对他人名誉造成了实际损害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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