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通事故中,如果手机等个人物品遭受损坏,赔偿责任应由事故责任方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财产损失应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其他合理方式计算赔偿金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也明确指出,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包括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等,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如果事故责任方对赔偿责任没有异议,双方可以协商确定赔偿金额。如果双方对赔偿金额无法达成一致,或者责任方不愿意承担赔偿责任,受损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决责任方赔偿损失。
在处理赔偿事宜时,受损方应保留好相关证据,如手机损坏的照片、购买发票、维修报价单等,以证明损失的程度和计算赔偿金额的依据。如果事故已经由交通管理部门处理并出具了事故认定书,这份认定书将是非常重要的证据,可以用于证明事故责任的划分。
如果受损方已经投保了相应的保险,比如车辆保险中包含的财物损失险,还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会根据保险合同的条款和事故责任的认定,进行相应的赔偿。
总之,处理交通事故中的财物损失赔偿,需要依据法律规定和事故责任的认定,通过协商或法律途径来解决。受损方应积极收集和保留证据,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