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办理过户的房屋赠与,通常情况下赠与人是不可以撤销赠与并要求收回房屋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只有在以下特定情况下,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如果受赠人存在上述情形之一,赠与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赠与并要求返还房屋。
关于房屋赠与过户的费用,根据搜索结果,直系亲属间的房屋赠与通常需要缴纳的费用包括契税(通常为房管局评估价的3%),印花税(通常为房管局评估价的0.5%),赠与公证费(通常为评估价的2%),以及房地产权转移登记费(每宗80元)。需要注意的是,这些费用可能会根据当地的具体规定有所变化。
如果赠与过户后需要退税,根据相关规定,对于经法院判决的无效产权转移行为、已撤销的产权转移行为不征收契税,税务机关应当自接到纳税人提出退还契税申请之日起30日内查实办理退税手续。
在考虑撤销赠与并追回房屋或退税之前,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便获得针对具体情况的法律建议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