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婕律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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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渝中区合伙人律师执业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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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妻子可向人民法院申请人格权侵害禁令!

作者:徐婕律师团队时间:2026年09月09日分类:婚姻家事浏览:11次举报
2026-09-09

问题:徐婕律师,我想咨询抚养纠纷。

我最近和老公准备离婚,财产分割都商量好了,唯独女儿的抚养权协商不好。

女儿现在四岁,从出生就是我自己带的,一天都没分开过。

我想女儿继续跟我生活,可老公不同意,情绪非常激动,总在家里摔东西。

我有些害怕,就带着女儿回了娘家。

可没想到,我老公家居然做出了抢孩子的事情。

那天早上,老公,还有他爸妈,一下子冲进屋里,硬生生把女儿从我怀里抢走了。

我打了好多电话,求他们把孩子送回来,好话歹话都说尽了,可他们就是死活不肯。

后来,他们都不接电话了,还把我拉黑了。

我想女儿,想得天天睡不着觉,真不知道该怎么办了。

徐婕律师,这种情况,我能报警吗?

徐婕律师的回答

可以报警,同时申请向当地基层法院申请签发人格权侵害禁令。

因抢夺子女形成的抚养状态,是一种非法的事实状态,不因时间的持续而合法化。

根据《民法典》规定,对自然人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的身份权利的保护,在相关法律没有规定的情况下,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人格权保护的有关规定。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是一种重要的身份权,抢夺行为严重侵害未成年子女的人格权益和父母另一方因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

你丈夫及其家人抢夺、藏匿孩子的行为,强行改变了孩子惯常的生活环境和母亲的陪伴,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可向人民法院申请签发人格权侵害禁令,进行事先预防性保护,避免权利主体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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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婕律师,电话:13627695076(微信同号),重庆钜沃(沙坪坝)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具备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和丰富的...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重庆-渝中区
  • 执业单位:重庆钜沃(沙坪坝)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5001201511761077
  • 擅长领域:离婚、婚姻家庭、继承、房产纠纷、法律顾问
重庆钜沃(沙坪坝)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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