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徐婕律师你好,我想咨询下离婚,主要是房子怎么分。
那套房子是我父母全款买的。
我结婚后,我父母主动说,要把房子转到我的名下。
当时,我想让老婆高兴,也想她有安全感,就加了她的名字。
可我没想到,结婚才一年多,日子就过不下去了。
老婆提了离婚,我想着反正也没孩子,那就离吧。
存款什么的都谈好,唯独这套房子不晓得怎么分。
老婆的意思是,房子有她的名字,就是她的房子,她不可能把房子让给我的。
可是,这个房子是我父母出的钱,就应该是我父母的财产啊。
我不同意,想要起诉,让法院来判决。
徐律师,这个官司我会输吗?
不会真的要分房子给她吧?
她可是一分钱都没掏过,凭什么能分房子呢?
徐婕律师的回答
根据《民法典》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购置的房屋转移登记至夫妻双方名下,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根据该财产的出资来源情况,判决该房屋归出资方子女所有,但需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确定是否由获得房屋一方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
关于这套房屋的分割,虽然该房屋所有权已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转移登记至你们夫妻名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但是,你们的婚姻关系存续时间较短,且未孕育共同子女,所以房屋大概率归你所有,同时参考房屋市场价格,酌定你补偿妻子,具体数额可以协商。
徐婕律师团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