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徐婕律师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分居期间的抚养费。
我老公特别爱喝酒,喝多就耍酒疯,找我吵架。
我实在受不了他了,提出离婚。
但他死活不同意。
无奈之下,我只得带着孩子先回了娘家,一住就是两年多。
在这两年里,我一个人负责娃儿的开销。
老公别说付孩子学费、生活费了,他都很少来看哈娃儿。
我是真的寒心了,准备起诉离婚。
徐律师,我想问问,分居期间的抚养费,我能找娃儿爸爸要不?
如果能,我可以在起诉离婚的时候,一并主张吗?
还是要另外起诉?
另外,我手里保留着一些娃儿的开销证明,有学费收据,看病的发票,还有平时买东西的转账记录,这些能不能用作证据?
徐婕律师的回答
根据《民法典》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可以请求支付抚养费,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子女向父母一方或者双方请求支付抚养费,以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为要件,而不以父母离婚为要件。请求的主体是子女本人,而非父母一方。
你和老公分居期间,他没有尽到对子女抚养义务,你的孩子可以请求支付抚养费。
从程序上看,虽然离婚纠纷与抚养费纠纷属于两个不同案由,当事人也存在差别,但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的时候,通常都会允许你把这两年分居的抚养费、离婚和孩子以后的抚养费问题一并提出来,放在一起解决。
建议你提前整理完整证据,包含孩子长期由自己独自照料的证明、日常衣食住行、教育医疗的消费凭证,以及对方分居后从未出钱抚养孩子的相关材料,提起离婚诉讼时,可同步向法院主张分居阶段的抚养费补偿,法院会依法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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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婕律师团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