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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约定了违约金,又约定了定金,应该怎么办?

作者:杨芬律师时间:2024年04月07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59次举报


买卖双方的合同中既约定了违约金又约定了定金的,守约方可以从有利于自身权益维护的角度,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若在适用时并不能弥补违约方造成的损失,守约方可以要求增加。在诉讼中,对于增加部分的主张,守约方应当提供证据予以证明其实际的损失。

 

附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杨芬律师,法律(法学)硕士,四川临龙(成都)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证号:15101202211434334。自从事法律...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四川-绵阳
  • 执业单位:四川临龙(成都)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510120221143433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工程建筑、劳动纠纷、房产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