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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中没有约定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应该怎么办?

作者:杨芬律师时间:2024年04月07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318次举报


  站在出卖人的立场上,若买卖合同中即没有约定逾期付款的违约金也没有约定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出卖人主张赔偿逾期付款损失的,可以以尚欠货款为基数,自应付款之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法律规定利率进行计算。


附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十八条 买卖合同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者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出卖人以买受人违约为由主张赔偿逾期付款损失,违约行为发生在2019819日之前的,人民法院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违约行为发生在2019820日之后的,人民法院可以违约行为发生时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为基础,加计30-50%计算逾期付款损失。


杨芬律师,法律(法学)硕士,四川临龙(成都)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证号:15101202211434334。自从事法律...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四川-绵阳
  • 执业单位:四川临龙(成都)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510120221143433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工程建筑、劳动纠纷、房产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