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经过】
刘某印生前将某公司名下位于某市某区某路某号的土地及厂房出租给黄某飞,租期十年。刘某印去世后,其子刘某强继承上述财产,并于2016年与黄某飞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补充协议》,约定因前期纠纷造成黄某飞额外支付租金等损失,原合同到期后自动续租十年,租金每年X万元,作为对黄某飞的补偿。此后,刘某强因民间借贷纠纷被柳某强诉至某法院,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刘某强将案涉土地及厂房作价X万元折抵给柳某强。2024年原租赁期满,刘某强以案涉土地已抵债给柳某强、自己无权收租为由,拒绝收取黄某飞支付的后续租金,并起诉要求解除《补充协议》。黄某飞委托孙晓峰律师代理本案应诉。
【争议焦点】
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在于:第一,刘某强与黄某飞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补充协议》是否有效,租赁期限应如何认定;第二,刘某强与柳某强之间的以物抵债执行和解协议是否导致案涉租赁物所有权发生变动,进而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第三,黄某飞在履行支付租金义务过程中是否存在违约行为,原告是否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房屋租赁合同补充协议》的效力已由生效判决确认合法有效。根据协议约定,续租十年系对黄某飞前期损失的补偿条件,故租赁期限应计算至2034年4月30日。关于履约情况,黄某飞提供的微信记录、快递单等证据足以证明其主动要求支付租金,但刘某强拒不提供收款账号,刘某强不予配合,黄某飞并无违约行为。刘某强要求解除协议的诉求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刘某强的全部诉讼请求。
【律师价值】
孙晓峰律师在本案中精准把握“买卖不破租赁”及合同效力认定的核心法律点。通过梳理历史生效判决,有力论证了《补充协议》的合法性与续租十年的合理性。同时,巧妙组织微信记录、快递单等证据,证明黄某飞积极履约而原告拒不配合的事实,成功化解原告企图通过以物抵债解除租赁合同的危机,最大程度维护了承租人的合法租赁权益,展现了卓越的专业素养与庭审应变能力。
孙晓峰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