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晓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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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晓峰律师代理某公司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胜诉

发布者:孙晓峰律师 时间:2026年08月07日 14人看过 举报

2026-08-07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经过】

2023年12月,原告孟某通过某公司运营的网络平台,在被告吴某经营的涉案店铺购买了一台佳能相机及配件套餐,支付价款四千余元。购买前,孟某与客服沟通确认了港版相机的相关事宜。收货后,孟某发现相机机身序列号与港版不符,经官方查询确认非港版。孟某多次与卖家沟通交涉,卖家坚称出售的是港版。孟某遂向某公司申请退款,并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但因无法找到卖家且店铺未经核准登记,调解终止。某公司在此期间向孟某披露了卖家的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及地址等信息。因协商无果,孟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吴某与某公司连带退还货款四千余元并三倍赔偿1.3万余元,同时要求某公司公开披露涉案店铺的违规行为。

 

【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一是卖家吴某是否构成欺诈及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二是某公司作为网络交易平台是否应承担连带责任。

针对平台责任,孙晓峰律师作为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提出如下答辩意见:首先,某公司仅为提供信息发布的服务商,并非案涉买卖合同的相对方,不应承担合同违约责任;其次,某公司已通过签订服务协议对卖家资质进行了形式审查,并在纠纷发生后向孟某如实披露了卖家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充分履行了法定信息披露义务;最后,某公司在接到投诉后积极介入调处,对涉案商品进行了排查处理,不存在明知或应知卖家侵害消费者权益而未采取必要措施的情形,依法不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孟某与吴某之间成立合法有效的买卖合同关系。因双方对“港版”与“港行”的概念存在沟通误解,吴某作为专业经营者未作充分提示说明,导致孟某购买港版相机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故支持孟某解除合同的诉求。但孟某主张吴某存在欺诈的证据不足,法院对其三倍赔偿的请求不予支持。关于某公司的责任,法院认定某公司已介入处理并披露了卖家身份信息,孟某要求其承担连带责任缺乏法律依据。最终法院判决:解除孟某与吴某的买卖合同;吴某退还孟某货款四千余元,孟某退还相机及配件;驳回孟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律师价值】

孙晓峰律师在本案中精准把握了网络交易平台责任的法律边界。面对原告要求平台承担连带责任的诉求,孙律师从平台中立地位、资质审查义务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落实以及事后必要措施采取四个维度构建抗辩逻辑。庭审中,孙律师通过提交平台服务协议、公证书及客服介入记录等完整证据链,有力证明了某公司已尽到法定义务且无主观过错。其专业的法律判断与严密的证据组织,成功切断了平台与卖家违约行为之间的责任关联,最终促使法院驳回原告对平台的诉讼请求,有效维护了某公司的合法权益。

孙晓峰律师,联系电话:19801914666,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专业,具有硕士学历,目前在北京市北方(保定)律师事务...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保定
  • 执业单位:北京市北方(保定)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130620********69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经济犯罪、取保候审、人身损害
北京市北方(保定)律师事务所
1130620********69 刑事辩护、合同纠纷、经济犯罪、取保候审、人身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