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梳理:担保公司违规放贷,单独起诉单笔 500 万借款
国有融资担保公司超出经营范围对外发放贷款,多年累计向农业企业出借多笔资金,单独就其中 500 万元借款起诉,要求企业、两名签字自然人还款,并追加多名历史股东在未出资范围内担责。 本案历经一审、二审发回重审,核心争议:担保公司无放贷资质、借贷合同无效;多年滚动借款,还款总额已覆盖全部债务;股权多次无偿转让,追加全体股东无法律依据。多名股东拒不到庭,案件法律关系复杂。
二、律师办案经过:从合同效力、债务抵充、股东责任三层抗辩
马跃、赵律师作为农业企业代理人,搭建完整抗辩体系。
1.调取营业执照,援引金融监管法规,论证担保公司仅可开展担保业务,无放贷资质,借款合同自始无效,利息、违约金全部不支持;
2.整理全部 14 笔借款、13 笔还款流水,结合原告自认 “按借款先后抵扣” 规则,证明案涉 500 万已被还款全额覆盖;
3.梳理完整工商变更档案,区分现任、历史股东,主债务消灭前提下,股东出资追责请求权基础灭失。
三、案情结果:全部驳回原告诉讼请求,诉讼费由原告自行承担
大安法院完全采纳我方抗辩观点:担保公司违规放贷,借款合同无效;累计还款总额超过总借款,案涉 500 万债务已清偿;主债权消灭,共同借款人、股东全部责任不予支持。
四、案情法律意义:企业与担保机构借贷风控指引
1.融资担保公司不得直接对外放贷,此类借款合同无效,出借人无权主张利息;
2.多笔无固定期限滚动借款,债权人自认按顺序抵扣,到期债务优先冲抵;
3.主张股东未出资担责,必须以公司存在到期未清偿主债务为前提;
4.企业往来务必留存每一笔借、还款凭证,明确抵扣顺序。
马跃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