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梳理:挂靠施工人拖欠石材,价款、责任主体多重争议
建材供应商长期向挂靠项目供应石材,实际施工人个人对接采购、收货,累计供货 170 余万元,仅支付 115 万,剩余货款长期拖欠。原告起诉实际施工人与被挂靠建设公司,要求支付本金 + 1.5 倍 LPR 逾期利息。 被告三大抗辩:石材报价为全包价,磨边、运费应扣除;无书面付款期限,不应计息;项目仅挂靠,建设公司不承担付款责任。案件无书面买卖合同,仅送货单、证人佐证,举证难度大。
二、律师办案经过:固定分项价款,区分挂靠与买卖法律关系
马跃、王律师共同代理。
1.归集全部入库单据,申请库管、项目经理出庭,证明加工费、运费单独计价,主动放弃小额运费简化核算;
2.汇总全部收付款记录,精准核算未付本金;依据买卖合同司法解释,主张自最后供货次日计息;
3.区分建工挂靠与买卖合同法律关系,提前告知当事人:挂靠连带仅适用于工程纠纷,单纯材料买卖由实际采购个人担责。
三、案情结果:判令实际施工人全额支付货款及利息
德惠法院判决:刘某支付货款 618875.70 元,自 2024 年 7 月 21 日起按 1.3 倍 LPR 计息;驳回对建设公司的起诉;诉讼费、保全费由施工人承担。 裁判观点:送货单、证人证实加工费单独计价;无约定付款期限,收货即应付货款;买卖合同相对方为实际施工个人,出借资质企业不承担共同还款义务。
四、案情法律意义:建材供应商交易风控指引
1.工程挂靠≠买卖连带,签合同时尽量要求建筑公司加盖公章锁定主体;
2.无书面合同场景,送货单、现场管理人员证言是分项计价核心证据;
3.无付款期限买卖,供货完成次日起可主张资金占用利息,法院通常在 1-1.5 倍 LPR 区间酌定。
马跃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