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背景
某高校实训楼建设项目由大型建筑集团中标承建,施工过程中,一名个人分包方承接部分工程后,将室外管网土建分项工程分包给无施工资质的自然人实际施工。工程完工并结算后,分包方长期拖欠工程款,实际施工人多次催要无果,引发诉讼。
二、案件经过
2017 年,大型建筑集团中标案涉高校实训楼及室外维修工程。2018 年,个人分包方将室外管网土建工程交由自然人施工,施工方按期完工并交付。2019 年 6 月,双方补签分包协议并确认工程价款。因欠款未付,2021 年 2 月,分包方向施工方出具承诺书,承诺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前付清全部款项,但到期未履行。实际施工人经长期催款未果,向法院提起诉讼。
三、争议焦点
四、诉讼过程
原告提交分包协议、承诺书、聊天记录及劳务费支付凭证,证明施工事实、欠款金额及持续催收情况。个人分包方辩称仅为中间人,不应承担责任。中标建筑集团主张与原告无合同关系,不欠付分包方款项,不应担责。
法院审理查明,原告已完成施工,分包协议与承诺书真实有效;案涉文件均无中标建筑集团签字盖章,双方无合同关系。
五、判决结果
法院一审判决:
六、案件意义
本案严格遵循合同相对性原则,明确实际施工人仅可向与其存在合同关系的相对方主张权利,无证据证明中标单位存在转包、挂靠或欠付工程款时,中标单位不承担责任。同时明确,即便自然人无施工资质,工程已交付使用的,分包方仍应按结算及承诺支付工程款,利息以承诺书出具之日起算更为公平。
本案对建设工程多层分包、自然人实际施工、补签协议、个人承诺付款等常见纠纷具有裁判指引作用,提示施工主体签订合同时明确相对方、完善结算手续,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李翔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