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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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滁州合伙人律师执业2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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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某、冯某1抚养费纠纷

发布者:吴伟律师 时间:2020年02月19日 346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上诉人(原审被告):吴某,男。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伟,安徽濠梁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冯某1,男。

  法定代理人:冯某2(系冯某1母亲),女。

  委托诉讼代理人:范律师。

  上诉人吴某因与被上诉人冯某1抚养费纠纷一案,不服安徽省凤阳县人民法院(2018)皖1126民初244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

  本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安徽省凤阳县人民法院(2018)皖1126民初2442号民事判决;

  二、将本案发回安徽省凤阳县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上诉人吴某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用80元予以退还。

吴伟律师,安徽省凤阳县人,先后在安徽振夏律师事务所、安徽濠梁律师事务所执业,从事执业律师至今已16年,现在安徽濠梁律师事...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安徽-滁州
  • 执业单位:安徽濠梁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341120********18
  • 擅长领域:离婚、刑事辩护、债权债务、交通事故、民间借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