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本案是一起涉及研发维护期货软件APP的案件。当事人所在公司业务均由老板负责,当事人为公司10余名技术开发人员小组组长。在工作期间,其仅根据老板要求参与开发期货APP平台软件,对公司服务对象涉及的具体业务内容了解有限。一些公司购买了相关软件从事期货诈骗或非法经营活动,,但当事人本人从未与客户直接接触。我认为当事人并不构成诈骗罪或非法经营罪的共犯。
当事人涉嫌诈骗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我接受家属委托时,案件刚进入审查逮捕阶段,我与检察官沟通并提交了不予批捕的书面法律意见,很遗憾当事人被检察院批准逮捕。但逮捕时罪名变更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这为下一步再争取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和不起诉奠定了基础。
当事人被逮捕后我并没有放弃,仍与检察官多次沟通变更强制措施,向检察官提交了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检察官遂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并同意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更为幸运的是,本案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作出了(相对)不起诉决定,当事人逃过一劫,未留案底,全身而退。
邢环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