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简介】W作为上海某某有限公司的负责人,因公司经营的数据接口业务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本案系全国范围内首例因“数据中间商”业务模式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引起了业界和学界的广泛关注。检察机关指控,W提供的程序属于“专门用于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其行为已构成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罪。经鉴定,相关接口具备向目标平台发起请求并获取数据的功能,涉案数据调用量巨大,认定违法所得400余万元。
【经过】辩护人强调,此种“数据中间商”模式在业内已存在多年,形成了一定生态。在刑法规制前,相关纠纷多通过民事途径解决。辩护人主张,对于互联网领域的新生业务模式,司法应保持必要的宽容,优先通过技术手段、民事或行政措施予以规范,刑罚应作为最后手段谨慎适用。尽管该罪2.5万元即为“情节特别严重”标准,法定刑为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案辩护人仍积极争取缓刑,指出司法解释滞后性,认为现行司法解释的标准在当今技术环境下明显过低,导致大量案件“情节特别严重”,需在量刑时综合考量。
【结果】经过辩护人在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的不懈努力,最终法院采纳了辩护人关于W主观恶性较小、认罪态度好、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等辩护意见,法院以W犯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家属和当事人对这一判决结果深感满意,并对辩护律师的专业能力和辛勤付出表示高度认可,特赠送锦旗以示感谢。
邢环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