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经过】
申请人向某与申请人吴某因前期劳务提供与报酬支付产生分歧,引发劳务合同纠纷。向某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委托王钦权律师介入处理。在王律师的专业指导下,双方同意通过非诉调解途径解决争议。2021年4月7日,经某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协议明确吴某需支付向某劳务费总计7.5万元,并制定了详细的分期履行方案:于2021年10月30日前支付2.5万元,2022年9月30日前支付2.5万元,余款2.5万元于2023年10月30日前付清。同时,为保障向某权益,协议设定了加速到期及违约惩罚条款,即若吴某未按约支付任一期款项,需立即支付全部未付款项,并以全部未付欠款为基数,按年利率15.4%自2016年2月2日起计算利息损失至付清之日。协议达成后,为确保其具有强制执行力,向某在王律师协助下,与吴某共同向某法院提出司法确认申请。某法院于2021年4月12日受理,案号为(2021)某法民特270号,并依法指定审判员进行审查。
【争议焦点】
本案虽为司法确认程序,无传统意义上的激烈庭审对抗,但审查的核心焦点依然明确。其一,调解协议的自愿性与合法性审查。法院需确认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是否出于真实意思表示,是否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协议内容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是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案外人合法权益。其二,协议条款的明确性与可执行性审查。重点审查分期还款计划是否清晰具体,违约条款(如加速到期条款、利息计算基数及起算时间、利率标准)是否明确且符合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王律师在协议中设定的年利率15.4%及起算时间,需确保不违反当时关于逾期付款利率的相关法律规定,以保障协议能够顺利通过法院的合法性审查。
【裁判结果】
某法院经审查后认为,申请人向某与申请人吴某达成的调解协议,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协议内容明确,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未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据此,某法院依法作出裁定:确认申请人向某与申请人吴某达成的调解协议有效。法院同时指出,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调解协议的约定自觉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司法确认裁定书自即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律师价值】
在本案中,王钦权律师展现了卓越的非诉争议解决能力与风险防范意识。首先,王律师精准把握当事人诉求,引导客户选择“人民调解+司法确认”的高效解纷路径,大幅降低了维权成本。其次,在调解协议起草阶段,王律师巧妙设计了分期还款与“加速到期”相结合的违约条款,并精准设定了合法合规的逾期利息计算标准,有效封堵了债务人拖延履行的漏洞,最大化保障了委托人向某的合法权益。最后,王律师全程协助准备司法确认材料,确保协议顺利通过法院审查,赋予其强制执行力,实现了法律效果与客户利益的高度统一。
王钦权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