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便是商铺招牌确实违反了当地市容管理相关规定,城管也无权直接实施强制拆除,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履行全部前置步骤后方可采取拆除措施。根据《行政强制法》的明确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载明履行义务的期限、方式、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当事人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记录、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强制执行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依法送达当事人。同时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对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有关单位和个人限期改造或者拆除;逾期未改造或者未拆除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强制拆除,并可处以罚款。从法理层面来看,这一程序要求是行政法“程序正当”原则和“比例原则”的具体体现: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行为必须保障相对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同时应当选择
张国贵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