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国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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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卖”明星航班信息”获利也是古城犯罪的

作者:张国贵律师时间:2026年07月07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31次举报
2026-07-07


倒卖明星航班信息获利,情节严重的,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明星的航班信息明确属于"公民个人信息"的范畴。倒卖行为符合该罪的客观构成要件。"倒卖"既包括"出售",即有偿转让公民个人信息,也包括"提供",即无偿向他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无论是直接从航空公司、机场等内部渠道获取信息后转卖,还是从其他渠道购买信息后再加价出售,都属于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符合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客观要件。构成该罪需要达到"情节严重"的标准。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被他人用于犯罪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利用公民个人信息实施犯罪,向其出售或者提供的;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的;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等情形,都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


张国贵律师毕业于河北经贸大学经济法系。现任职于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河北体育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石家庄
  • 执业单位: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130120********9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
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1130120********94 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