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卖明星航班信息获利,情节严重的,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明星的航班信息明确属于"公民个人信息"的范畴。倒卖行为符合该罪的客观构成要件。"倒卖"既包括"出售",即有偿转让公民个人信息,也包括"提供",即无偿向他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无论是直接从航空公司、机场等内部渠道获取信息后转卖,还是从其他渠道购买信息后再加价出售,都属于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符合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客观要件。构成该罪需要达到"情节严重"的标准。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被他人用于犯罪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利用公民个人信息实施犯罪,向其出售或者提供的;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的;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等情形,都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
张国贵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