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国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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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石家庄主任律师执业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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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子女对继父母的遗产的继承规定?

作者:张国贵律师时间:2026年07月07日分类:法律茶点!浏览:23次举报
2026-07-07


继子女如果对继父母尽到了赡养义务,依法享有继承权,可以继承继父母的遗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这一规定明确将"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纳入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范围,与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享有同等的继承权。这里的"扶养关系"是双向的,既包括继父母对继子女的抚养教育,也包括继子女对继父母的赡养扶助。


张国贵律师毕业于河北经贸大学经济法系。现任职于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河北体育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石家庄
  • 执业单位: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130120********9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
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1130120********94 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