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国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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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子女没有尽到赡养义务,还能继承继父母的遗产吗

作者:张国贵律师时间:2026年07月07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2次举报
2026-07-07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这意味着,如果继父母对继子女尽到了抚养教育义务,即使继子女没有反过来赡养继父母,双方之间的父母子女权利义务关系仍然存在,继子女仍然享有继承权。

  但是,继子女享有继承权并不等于一定能够分得遗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在判断继子女是否"尽到扶养义务"时,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包括继子女的经济状况、身体状况、与继父母的居住距离、继父母的实际需要、继子女是否有拒绝履行赡养义务的行为等。


张国贵律师毕业于河北经贸大学经济法系。现任职于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河北体育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石家庄
  • 执业单位: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130120********9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
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1130120********94 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