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这意味着,如果继父母对继子女尽到了抚养教育义务,即使继子女没有反过来赡养继父母,双方之间的父母子女权利义务关系仍然存在,继子女仍然享有继承权。
但是,继子女享有继承权并不等于一定能够分得遗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在判断继子女是否"尽到扶养义务"时,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包括继子女的经济状况、身体状况、与继父母的居住距离、继父母的实际需要、继子女是否有拒绝履行赡养义务的行为等。
张国贵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