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国贵律师
张国贵律师
综合评分:
5.0
(来自2407位用户的真实评价)
河北-石家庄主任律师执业22年
查看服务地区

咨询我

物业费支付案例的抗辩常见理由?

作者:张国贵律师时间:2024年11月01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2次举报


1. 物业公司未提供相应服务,业主有权拒付部分物业费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42条,物业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业主则有权利在服务不符合同约定时,拒绝支付相应比例的物业费用。由于被告物业公司未能按照合同标准提供服务,原告有权拒绝支付部分物业管理费用,这是合法合理的抗辩行为。
2. 物业费的合理性应基于服务质量
物业管理费的支付应与服务质量相挂钩,原告已支付了符合服务质量的部分费用,对于服务不到位的部分,原告要求合理减免物业费。被告无权以停水、停电等方式逼迫原告支付全额物业费,这种做法不仅不符合物业管理规定,还侵犯了原告的合法居住权益。
3. 物业公司单方面断水断电的行为违法
被告物业公司以原告拒付物业费为由,单方面采取了断水、断电的过激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法律适用问题的解释》第6条,物业服务企业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中断物业服务或采取强制措施。停水、停电是对原告基本生活权利的侵害,构成了违法行为。为此,原告有权要求恢复供水、供电,并要求被告承担由此产生的赔偿责任。


张国贵律师毕业于河北经贸大学经济法系,法学硕士。现任职于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河北体育法学会常务...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石家庄
  • 执业单位: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130120********9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