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国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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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石家庄主任律师执业2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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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交房的常见情况?

作者:张国贵律师时间:2024年11月01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6次举报


(一)开发商未按约定期限交房

一般情况下,商品房销售合同都会对商品房交付的方式和期限进行相应的约定。在满足交付条件的情况下,开发商会在交房前的一定期限按买受人预留的收件地址向买受人发送收房的书面通知。如开发商未按约定进行通知的,包括但不限于未书面通知、未按预留地址或未在规定期限内通知,买受人可延后或不收房,开发商应当承担相应的逾期责任。
(二)买受人以正当理由拒收房
在开发商通知买受人收房后,买受人以某种理由拒绝收房,如果拒收房理由成立,则视为开发商未能按期交房;反之,则视为房屋已交付。
买受人拒收房的理由主要包括不满足交付条件、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开发商未提供《住宅使用说明书》和《住宅质量保证书》等文件或资料等。其中,买受人因质量问题拒收房的情形最为常见。本文也将在以下内容中对此予以重点介绍。


张国贵律师毕业于河北经贸大学经济法系,法学硕士。现任职于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河北体育法学会常务...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石家庄
  • 执业单位: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130120********9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