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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某某与夏某某、宗某某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者:王玉用律师 时间:2019年11月30日 591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胜诉!庭审中原告代理人提出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规定,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凡建筑跨度、跨径或者高度超出规定范围的乡(镇)村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的建筑工程,以及二层(含二层)以上的住宅,必须由取得相应的设计资质证书的单位进行设计,或者选用通用设计、标准设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本案中,原告为被告夏某提供劳务,被告宗某某将建造二层房屋的工程发包给没有建筑资质的被告夏某施工。因此,被告宗某与夏某依法应对原告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一审法院采纳上述观点,判决被告夏某某、宗某某赔偿原告各项损失74943.6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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