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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某与侯某某、刘某某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者:王玉用律师 时间:2019年11月30日 721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胜诉!原告满意的判决!一审法院经审理,最终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医疗、护理、误工、住院伙食补助、后期治疗、复印、鉴定、交通等费)人民币76181.37元。

    原被告间,因琐事发生吵打,致使原告受伤。法庭审理中,原告及其代理人用有力的证据证实 本次吵打的发生,被告负有主要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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