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杨鸿昊律师 时间:2023年08月01日 552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律师观点分析
杨律师代理的原告
案件基本情况:
原告林XX与被告郑XX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2月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了审理。林XX诉请判令郑XX支付运费481680.66元及相应的利息,并支付律师代理费16800元。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截至2023年3月20日,郑XX尚欠林XX运费481680.66元。郑XX应于2023年3月31日前向林XX支付运费280000元;于2023年4月30日前向林XX支付运费201680.66元及律师代理费16800元。
二、若郑XX能按照本调解协议主文第一项的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则林XX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三、若郑XX未能按照本调解协议主文第一项的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则林XX有权就尚欠的所有款项一次性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要求郑XX支付自逾期之日起至款清之日止,以尚欠运费为基数、按起诉时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即年利率3.65%)计算的利息。
四、案件受理费8525元,减半收取为4262.5元,由郑XX负担。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