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杨鸿昊律师 时间:2023年07月19日 1870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律师观点分析
杨律师代理的原告
案件基本情况:
原告陈XX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李XX偿还陈XX借款20000元,并支付以20000元为本金、自起诉之日起至款清
之日止、按LPR计算的利息;2.案件受理费由李XX负担。
调解结果: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李XX尚欠陈XX借款16200元,李XX应从2022年9月起至2022年12月止、于每月15日前归还陈XX借款3000元,应于2023年1月15日前归还剩余借款4200元;(以上款项李XX应转账至陈XX以下账户:户名陈XX。
二、若李XX有任一期未按上述约定足额还款,则陈XX有权就李XX尚欠的所有款项一次性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陈XX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四、本案案件受理费205元,减半收取计102.5元,由李XX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