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杨鸿昊律师 时间:2023年07月19日 845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律师观点分析
杨律师代理的原告
案件基本情况:
原告张XX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陈XX立即偿还张XX借款本金30万元,并支付该款自2021年7月1日起至款清之日止,按月利息3,000元计算的利息。2、判令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由陈XX承担。
裁判分析过程:
本院认为,合法的债权受法律保护。张XX与陈XX之间的民间借贷关系,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本院予以认定。陈XX未按约定支付利息,借款期限届满后亦未按约定返还借款本金,已构成违约,应限期返还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现张XX要求陈XX返还借款本金300,000元,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予以支持。张XX要求陈XX支付从2021年7月1日起至款清之日止按每月3,000元支付利息,符合双方约定,且未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张XX要求陈XX偿付其因本案支出的诉讼保全申请费2,215元,有理有据,本院予以支持。
裁判结果:
一、陈XX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张XX借款本金300,000元,并支付从2021年7月1日起至款清之日止、按每月3,000元计算的利息;
二、陈XX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张XX因本案支出的诉讼保全申请费2,215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183元,减半收取计3,591.5元,由陈XX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