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张秋为律师 时间:2022年03月28日 674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1、案件基本情况
这是最近第二个比较成功的调解达成的案件,我代理的依然是原告,被告是原告的姨妈,案件涉及遗产管理。原告在去年立案的时候刚刚年满19岁,原告的母亲在2021年7月份去世,去世之前留下一份遗嘱,表明自己去世后所有的财产都归原告所有,但是在去世前不知道是原告的母亲和被告商议的还是被告唆使的,原告母亲账户上的30多万转到了被告的账户上。原告的母亲在去世时并没有告知原告这笔钱的去向,不知道是原告的哪一个亲戚告知的原告,被告保管了这一笔钱,原告要求被告返还这一笔钱,被告告知原告,原告母亲嘱咐的是原告结婚时给一部分,生孩子的时候给一部分,反正就是现在不会给。原告母亲留下的这一笔钱,是原告父亲去世时留下的工亡赔偿金,加上原告即将上大学需要学费和生活费,所以原告非常需要这一笔钱。加上原告一直和母亲这边的亲戚不亲近,而且也不知道被告所说的到底是否属实,所以原告非常怕等到自己结婚时这笔钱就不存在了,原告和被告商量,如果现在不拿回来那就去公证处公证,由公证机关保管,被告不同意,一定要自己保管这笔钱。原告和自己的姑妈商量,希望通过法律的途径把钱拿回来。我刚接到这个官司的时候,是认为有风险的,如果被告真的是原告母亲的遗产管理人,就必须证明她并不适格,会作出违背遗产管理义务的行为。如果不能证明被告管理不适格,法院很难判决被告立即返还。我和原告在接洽时,还是决定采用录音的方式取证,当原告再次向被告致电时,被告的回答依然是“等你结婚时给你一笔,生孩子时给你一笔。你现在有手有脚,比山区的孩子幸福多了嘛,自己不晓得去挣。等几年,怕这些姨妈舅舅凑不齐30万来给你吗?”当时我们听到这一段对话都震惊了,被告作为管理人,是不能随意挪用这一笔款项,如果真的是按照原告母亲的意愿保管,该笔钱放在银行账户里不会被随意取用,何来归还的时候需要众多热来凑钱。由此我们推测,等风口过去,被告就会转移这一笔钱,和原告的其他姨妈舅舅将这30多万瓜分。
别的不说,原告已经是一个无父无母的孤儿,虽然已经成年,但刚刚上大学,尚无处理很多事情的能力,被告的做法摆明就是欺负原告。加上我们在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被告没有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真的等到原告“结婚、生孩子”,这笔钱还真不知道是否还存在,所以现在起诉拿回来势在必行,即使不能立即拿回来,也希望通过诉讼的方式将这笔钱冻结在银行账户里,谁都不能取用。
立案初期,被告一直不配合,法官只能前往被告家中送达文书等材料,也多次和被告协商,由法院居中调解,原被告签署调解协议,被告将该笔款项的载体(定期存折)交由法院保管,待调解协议满足的条件生效后再返还给原告,被告依然拒绝。
后期,我们申请了调查令,调查了被告将款项转走的流水记录再结合录音,证据已经较为充分,能够证明被告并非适格的管理人。经过多次和法官沟通,再由法官出面,最终被告同意主动把钱还给原告。在签署调解协议的时候,被告把原告其他几个姨妈舅舅一起叫到法院做见证,并要求原告支付差旅费共计2100元。经过和原告商议并告知其利弊,我们同意支付2100元差旅费,协议达成当天,被告将原告母亲的遗产返还给了原告。
2、律师点评
虽然是调解结案,但是已经是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情况下所作的。虽然最后被告要求差旅费不合理,但是既然是调解,双方都要作出妥协。如果因为这2100元,导致被告不愿意在调解协议上签字,最后通过诉讼,先不说判决结果,即使所有的判决如我们所愿,从开庭到判决,再到生效,再到执行需要经历一段较长的时间,谁都无法预计,所消耗的成本只会更高。有些时候只要稍微妥协就能有更大的收获,何乐而不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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