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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XX与杨XX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者:廖俊逸律师 时间:2020年09月03日 204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陈XX,男,1964年4月20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渝北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特别授权):廖XX,四川XX律师。
被告:杨XX,女,1982年9月28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遂宁市安居区。
原告陈XX与被告杨XX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1日立案。原告陈XX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陈XX撤回起诉处理。
廖俊逸律师,系四川羊西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遂宁市律师界新秀,毕业于湖南知名大学法学系。擅长婚姻家事、债权债务纠纷、交通事...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四川-遂宁
  • 执业单位:四川羊西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510120********68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