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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XX与杨XX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者:廖俊逸律师 时间:2020年09月03日 170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陈XX,男,1964年4月20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渝北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特别授权):廖XX,四川XX律师。
被告:杨XX,女,1982年9月28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遂宁市安居区。
原告陈XX与被告杨XX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3日立案。2019年7月12日,原告陈XX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陈XX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316元,由陈XX负担。
廖俊逸律师,系四川羊西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遂宁市律师界新秀,毕业于湖南知名大学法学系。擅长婚姻家事、债权债务纠纷、交通事...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四川-遂宁
  • 执业单位:四川羊西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510120********68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