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兆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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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福建合伦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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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婚十五年离异,经代理女方获得厦门房产

发布者:柯兆彬律师|时间:2017年12月22日|分类:婚姻家庭 |452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受理法院: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案件编号:(2017)闽0304民初3147号

案情简介:原告林某雄起诉称其与被告林某萍于2002年7月8日登记再婚,因婚前缺乏深入了解,导致婚后才发现性格不合,时常发生争吵。被告在婚后夫妻共同生活中根本不顾及原告的名誉合和感受,如:被告在最近五年时间里,趁原告出差之机将居住套房大门换锁两次,并将原告所穿衣服装好扔至原告单位保安室,保安查看时发现是原告的衣物。此种行为让原告林某雄在下属面前颜面尽失。同时,林某萍对家庭、亲人种种不负责任的行为让原告无法容忍。原告林某雄母亲近80岁,年老体迈,从2011年每年都住院三、四次,而身为儿媳的被告林某萍仅只去医院看望过一次不足半小时,更谈不上照顾老人;再婚十三年间,分多合少,频繁的吵闹直接导致夫妻矛盾、家庭矛盾日渐激化,夫妻之间的感情收到极大伤害。要求法院判决离婚,并分割位于厦门的共同房产。

律师意见:一、两人感情基础良好,双方是通过充分认识了解后才登记结婚的。林某萍十分珍惜这段情感,在生活中悉心的照顾林某雄,在工作上与被林某雄风雨同舟,林某雄经常在外奔波,林某萍在家中照顾家人,给林某雄最大的支持。二、位于厦门市湖里区房产系夫妻共同财产,按照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依法应予以分割。三、申请法院委托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上述房产作出评估,请求院判令由林某萍取得上述房产所有权的全部份额

法院判决:一、双方自愿离婚。二、林某萍折价补充林某雄,并取得厦门房产,林某雄配合林某萍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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